[ 索引号 ]
115002366761151234/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统计表(2025年)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对应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项编码 对应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项名称 是否公开(1:公开;0不公开) 不公开原因 是否简易处罚(1 是;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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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德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156MAD35BAF7X




谭德勇 渝(奉)城罚决字〔2024〕134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2024年11月29日11时8分,重庆德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竹园路滨河公园天佑广场,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广场)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罚款 2024年11月29日11时8分,重庆德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竹园路滨河公园天佑广场,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广场)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5

2025/01/03 2026/01/03 2026/01/03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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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晏章全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2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1月6日22时50分,晏章全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观音堂,实施了驾驶车辆(鄂E62632)中型自卸货车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1月6日22时50分,晏章全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观音堂,实施了驾驶车辆(鄂E62632)中型自卸货车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1/07 2026/01/07 2026/01/07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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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川明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108MACU9PTN6X




潘家艳 渝(奉)城罚决字〔2025〕10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2025年1月9日10时30分,四川明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梦享江城北侧,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罚款 2025年1月9日10时30分,四川明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梦享江城北侧,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5

2025/01/10 2026/01/10 2026/01/1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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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庆市亨平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MA5U6K6092




黄太平 渝(奉)城罚决字〔2024〕136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4年12月1日10时34分,重庆市亨平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夔州街道体育支路施工工地,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4年12月1日10时34分,重庆市亨平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夔州街道体育支路施工工地,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2

2025/01/17 2026/01/17 2026/01/17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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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庆市奉节县裕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MA5U7WBH8M




柯亨平 渝(奉)城罚决字〔2024〕138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2024年12月1日10时34分,重庆市奉节县裕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夔州街道体育支路施工工地,实施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罚款 2024年12月1日10时34分,重庆市奉节县裕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夔州街道体育支路施工工地,实施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
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5

2025/01/17 2026/01/17 2026/01/17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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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显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MAE167CX17




汪德洪 渝(奉)城罚决字〔2025〕7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1月1日9时30分,重庆显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桥湾村4社洗煤厂,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
圾行为。该行为情节2次以上违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1月1日9时30分,重庆显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桥湾村4社洗煤厂,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
圾行为。该行为情节2次以上违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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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6/01/17 2026/01/17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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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奉节县正派火锅店 个体工商户 92500236MAE2KAJ870




何维 渝(奉)城罚决字〔2024〕101号 《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2024年12月9日前,奉节县正派火锅店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337号附12号,实施了门店招牌超出二层窗沿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在多层建筑物上设置户外招牌应当遵循以下标准:(一)在一层设置户外招牌,应当位于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沿以下,宽度不得超出本经营场所的物业宽度”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罚款 2024年12月9日前,奉节县正派火锅店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337号附12号,实施了门店招牌超出二层窗沿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在多层建筑物上设置户外招牌应当遵循以下标准:(一)在一层设置户外招牌,应当位于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沿以下,宽度不得超出本经营场所的物业宽度”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2/17 2026/02/17 2026/02/17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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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朱祥平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13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5年1月18日20时30分,朱祥平在奉节县夔州街道滨湖上院住宅小区南侧滨江公园内人行步道上,实施了行驶机动车行为。该行为情节一般。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罚款 2025年1月18日20时30分,朱祥平在奉节县夔州街道滨湖上院住宅小区南侧滨江公园内人行步道上,实施了行驶机动车行为。该行为情节一般。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3

2025/02/20 2026/02/20 2026/02/2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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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奉节县辣条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500236MAE4RT4F09




邓文静 渝(奉)城罚决字〔2024〕147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024年12月30日前,奉节县辣条烟酒店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666号附4号6号楼环彬白帝天下四6-1-6至6-1-8,实施了在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篷盖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 2024年12月30日前,奉节县辣条烟酒店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666号附4号6号楼环彬白帝天下四6-1-6至6-1-8,实施了在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篷盖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01

2025/02/26 2026/02/26 2026/02/26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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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兵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5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025年1月7日前,陈兵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西路百里清水湾8栋1-2,实施了未按标准设置篷盖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 2025年1月7日前,陈兵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西路百里清水湾8栋1-2,实施了未按标准设置篷盖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01

2025/02/26 2026/02/26 2026/02/26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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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明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16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2025年2月14日10时10分左右,李明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书贤街4号门店前人行道上,实施了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经奉节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该行为情节较轻,影响不大。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罚款 2025年2月14日10时10分左右,李明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书贤街4号门店前人行道上,实施了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经奉节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该行为情节较轻,影响不大。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15

2025/03/05 2026/03/05 2026/03/05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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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刘其龙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4〕130号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024年11月13日13时50分,刘其龙在奉节县朱衣镇红峡村5组239号,实施了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罚款 2024年11月13日13时50分,刘其龙在奉节县朱衣镇红峡村5组239号,实施了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规定,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3.0

2025/03/06 2026/03/06 2026/03/06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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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赵发军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3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025年1月7日前,赵发军在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州西路135号28幢2-1-2,实施了未按标准设置篷盖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 2025年1月7日前,赵发军在奉节县夔州街道夔州西路135号28幢2-1-2,实施了未按标准设置篷盖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01

2025/03/10 2026/03/10 2026/03/1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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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陈荥帮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19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3月10日9时40分,陈荥帮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环彬江城住宅小区中庭电梯前人行道上,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3月10日9时40分,陈荥帮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环彬江城住宅小区中庭电梯前人行道上,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3/11 2026/03/11 2026/03/11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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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吴清平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21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3月27日21时10分,吴清平在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东路283号附5、6号,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但当事人属初次违反并积极改正。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3月27日21时10分,吴清平在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东路283号附5、6号,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但当事人属初次违反并积极改正。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3/28 2026/03/28 2026/03/28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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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奉节县三峡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739803020E




马健荣  渝(奉)城罚决字〔2025〕17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2025年3月3日9时45分,奉节县三峡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200号马槽梁公共停车场入口处道路上,实施了损害城市道路设施(万胜路道闸杆)行为,该行为情节一般,经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奉节县三峡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已按期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设施。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罚款 2025年3月3日9时45分,奉节县三峡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200号马槽梁公共停车场入口处道路上,实施了损害城市道路设施(万胜路道闸杆)行为,该行为情节一般,经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奉节县三峡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已按期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设施。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3

2025/03/31 2026/03/31 2026/03/31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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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张朝兴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8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1月9日3时23分,张朝兴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观音堂,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1月9日3时23分,张朝兴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观音堂,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4/02 2026/04/02 2026/04/02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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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罗福益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025年4月9日,罗福益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沿线实施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的行为,初次违反并积极改正,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2025年4月9日,罗福益在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沿线实施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的行为,初次违反并积极改正,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05

2025/04/11 2026/04/11 2026/04/11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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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张菊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第000001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2025年3月31日,张菊在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228号人行道上实施了直接在城市道路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的行为,情节较轻,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罚款 2025年3月31日,张菊在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228号人行道上实施了直接在城市道路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的行为,情节较轻,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1

2025/04/14 2026/04/14 2026/04/14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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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奉节县一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MADYEW3552




陈华达 渝(奉)城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2025年4月14日,奉节县一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奉节县鱼复街道城区内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在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罚款 2025年4月14日,奉节县一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奉节县鱼复街道城区内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在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5

2025/04/15 2026/04/15 2026/04/15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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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马九勇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第000015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5月12日,马九勇在奉节县夔州街道江山赋西200米处实施了未在制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初次违反并及时整改,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5月12日,马九勇在奉节县夔州街道江山赋西200米处实施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初次违反并及时整改,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5/15 2026/05/15 2026/05/15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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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贵州北标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20325MACCRKY32Y




罗安祥 渝(奉)城罚决字〔2025〕6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025年1月5日10时30分,贵州北标建设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城西新兴产业集聚区汇源果汁项目西侧100米处,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罚款 2025年1月5日10时30分,贵州北标建设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城西新兴产业集聚区汇源果汁项目西侧100米处,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3.7

2025/05/10 2026/05/10 2026/05/1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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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任冰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25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年4月28日,任冰在奉节县夔州街道麻林渣土场实施了未按照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4月28日,任冰在奉节县夔州街道麻林渣土场实施了未按照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2

2025/06/25 2026/06/25 2026/06/25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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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庆七栋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MACT8M738E




陈荣 渝(奉)城罚决字〔2025〕23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025年4月13日17时10分,重庆七栋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诗城西路脐橙交易中心前城市道路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罚款 2025年4月13日17时10分,重庆七栋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诗城西路脐橙交易中心前城市道路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5

2025/06/20 2026/06/20 2026/06/2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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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庆云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107MADEPY5Y2K




余松柏 渝(奉)城罚决字〔2025〕000010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025年4月17日21时50分,重庆云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夔州街道亿丰汽贸城后万胜路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罚款 2025年4月17日21时50分,重庆云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夔州街道亿丰汽贸城后万胜路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1

2025/07/9 2026/07/9 2026/07/9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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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刘其龙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000014号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025年5月14日9时36分,刘其龙在奉节县朱衣镇红峡村5组239号,实施了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罚款 2025年5月14日9时36分,刘其龙在奉节县朱衣镇红峡村5组239号,实施了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行为。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规定,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5.0

2025/07/10 2026/07/10 2026/07/1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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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重庆一只鱼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6MAE7GKQ226




余刚林 渝(奉)城罚决字〔2025〕第000016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025520日,重重庆一只鱼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支路,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罚款 2025年5月20日,重重庆一只鱼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支路,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 0.5

2025/08/13 2025/08/13 2026/08/13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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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陈宇山 自然人






渝(奉)城罚决字〔2025〕第000023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2025年7月24日11时01分,陈宇山在奉节县鱼复街道鱼复卫生院旁,实施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人行道)的行为。挖掘人行道面积不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罚款 2025年7月24日11时01分,陈宇山在奉节县鱼复街道鱼复卫生院旁,实施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人行道)的行为。挖掘人行道面积不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0.1

2025/07/14 2025/07/14 2026/07/14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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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罗春权 自然人






()城罚决字〔2025〕第000024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202579日,罗春权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天佑公园城原售楼部(德克士旁边)实施了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处罚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 2025年7月9日,罗春权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天佑公园城原售楼部(德克士旁边)实施了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处罚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2

2025/08/06 2025/08/06 2026/08/06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500236008658544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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