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6761151234/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环卫配套设施的审批工作。

4.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排水、垃圾站点、公厕、停车场、广场等)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5.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灯饰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以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灯饰工程的验收工作。

6.承担编制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负责西部新区管委会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全县水域清漂工作;组织环卫设施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对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7.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临时占道、道路挖掘、建筑渣土运输的审批管理。

8.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9.负责县城供水、节水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县城排水(污水、雨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协助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10.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镇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以及城镇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11.负责绿化赔偿费的收缴;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12.负责县城建成区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3.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及运行;负责县城建成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及运行。

14.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监察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设8个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办理全局政务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系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全局综合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机关档案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公务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承担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办公物资采购工作;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管护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系统各项规费的许可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建设工程的结算、决算,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全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中央、市、县专项资金使用及检查工作;负责系统节能降耗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综合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日常监管、工程量及进度拨款初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档案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政设施管理科

组织制定市政设施管理规划;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的管理;指导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县城排水运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指导乡镇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城区社会事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执法监督科

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规划编制、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广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容环卫科

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水域清漂、污泥处置和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方面的统计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对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配套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园林绿化科

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审核和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园林市街建设;指导城市义务植树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赔偿的审核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5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338.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095.85万元;支出14789.22万元,比2017年减少2986.1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98万元,比2017年增加1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7万元,比2017年增加48.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3万元,比2017年减少4.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710万元,比2017年增加34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142.18万元,比2017年减少3407.47万元;农林水支出651万元,比2017年减少308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8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2.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多支出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主要原因是费用标准提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2018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6.1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比年初预算多支出4万元,主要原因是费用标准提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次分别为51420,人均105车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1.9万元,增长499%,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较多且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2018各项支出均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进行,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局明确了由一名分管局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科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二是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评价的单位、项目、时间及责任人等明确了主体责任,规范了工作内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三是评价结果运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以来,我们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发挥效益突出、预算绩效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时重点考虑,在向上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伟宏,联系电话:5651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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