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牵头市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统筹县级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巡查、交办、跟踪、督办、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3.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日常监管、工程量及进度拨款初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档案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对建成后的指标和景观效果进行现场核定;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绿化赔偿的审核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园林市街建设。
4.组织制定市政设施管理规划;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站);指导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承担城区社会事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拟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和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城镇市容环卫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城乡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奉节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规定,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办公用品采购、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的结算、决算,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办政工人事、编制、改革、宣传、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统计、节能降耗、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2.督查考核科(安全监督科)。牵头市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统筹县级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巡查、交办、跟踪、督办、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4.规划建设和绿化管理科。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日常监管、工程量及进度拨款初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档案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对建成后的指标和景观效果进行现场核定;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绿化赔偿的审核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园林市街建设。
5.市政设施管理科。组织制定市政设施管理规划;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站);指导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承担城区社会事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市容环卫科。拟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和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城镇市容环卫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城乡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254.44万元,支出总计3254.4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43.13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254.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43.13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4.44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254.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43.13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其中:基本支出223.19万元,占6.9%;项目支出3031.25万元,占93.1%。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54.4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43.13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9.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66.89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1.31万元,增长626.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预算,导致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9.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66.89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1.31万元,增长626.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预算,导致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2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1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2)卫生健康支出15.4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7万元,下降39.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3)节能环保支出2810万元,占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节能环保(城市维护费)支出预算,导致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99.28万元,占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8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5)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2万元,下降52.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7.94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8.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1.52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5.3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76.25万元,下降9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本年支出75.3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76.25万元,下降9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8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交通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下降76.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8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需公务接待的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需公务接待的事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9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减少,费用降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52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与县住建委合并,部分经费转至县住建委。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2.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4 %。主要用于采购市容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及三峡水库清漂设备。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7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031.25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喻伟宏 023-565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