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6761151234/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排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二级单位,属于奉节县城市管理局的下属单位,由三个科室六个大队组成。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办公用品采购、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示范路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及后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改革、宣传、资料信息报送、内部审计、统计、节能降耗、等工作;牵头值班、投诉交办问题接办转办工作;协调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督查科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政工人事、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培训教育工作;牵头市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统筹县级考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督察督办及考评考核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计划及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牵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制科

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承担执法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回收和归档工作;牵头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提请、组织、记录工作;负责门店招牌登记备案工作;牵头对街道、镇乡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协助及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

承担支队直管停车场(楼)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牵头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的执法查处;牵头违规设置广告、招牌的执法查处;负责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的监管执法,牵头装饰装潢垃圾的监管执法工作;牵头专项执法行动;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的执法查处;承办对街道、镇乡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协助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动备勤任务;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大队

承担夔州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停车场(楼)、违法建筑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会同第一、第六大队做好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及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夔州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

承担永安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停车场(楼)、违法建筑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会同第一、第六大队做好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及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负责永安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四大队

承担鱼复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停车场(楼)、违法建筑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会同第一、第六大队做好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及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负责鱼复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五大队

承担夔门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停车场(楼)、违法建筑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会同第一、第六大队做好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及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夔门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六大队

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对接市、县违法建筑督察考核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及大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4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8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2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40.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1.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1.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95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95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二级执法单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通常无大的项目支出,特殊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完成。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响应提倡过紧日子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工作执法任务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用车编制,没有增加车辆,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二级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0.95万元。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云霞,联系电话:5656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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