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3X2/2020-003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奉节府办发〔202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严防挪用公款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一)规范财务岗位设置。各预算单位财务机构应设置会计、出纳、审核岗位,村(居)委会设置报账员(出纳)和审核岗位,村支书、主任不得兼任村报账员(出纳)。按照岗位设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财务岗位一人一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人员。

(二)完善内控制度。各预算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和监督等制度,促进内控制度规范运行。

    二、规范账户和资金管理

(三)规范账户管理。各预算单位只保留零余额账户和工会经费账户,村级原则上只保留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

(四)规范印章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后,各预算单位财务印章为用户证书USBKey(电子印章),用户证书USBKey设录入、复审、审核三个岗位。在资金支付时,各个用户证书USBKey应专人使用、保管,不得由一人操作录入、复审和审核“三岗”进行资金支付。

(五)规范用款计划。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制申请。基本支出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均衡使用原则编制申请,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申请。

(六)严格收入管理。各执收单位不得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不得多征、少征或擅自减征、免征。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七)严格支付管理。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减少或者避免使用现金单位支付方式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时,单位向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上传直接支付申请、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发票、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等电子资料,符合支付条件的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授权支付提现用作备用金时,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每天提取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授权支付向个人转账时,职工差旅费、培训费等属公务卡报销范围的,转账支付到公务卡。

严禁规避“零结转”。基本支出一律实行“零结转”;在建项目按进度申请、拨付;当年未开工项目一律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确需实施按新项目申报。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账户、建设施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转账,违规转账一律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三、规范会计核算管理

(八)会计核算要及时。各预算单位应做到按月记账,于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的账务处理,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章后报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九)账务处理要规范。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据实核算,准确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专项资金要进行专项核算,明细核算到具体项目。

四、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十)加强内部审计。各预算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审计结果报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村(社区)开展一次财务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应加强包括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内部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各预算单位应采取定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单位账面余额。

(十一)加强外部监督。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对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内部监督落实情况、会计核算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支持财务人员依法理财。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预算单位应选好配强符合专业要求的财务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岗位设置情况4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备案,以后发生人员变动后及时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坚持以会代训,加强财经纪律、财会监督、政府过“紧日子”等内容的培训。各预算单位应采用多种方式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十四)强化结果运用。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各预算单位年度考核,考核得分与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相挂钩。对预算单位不按要求设置会计、出纳和审核岗位的,县财政局将暂停拨付公用经费,待整改到位后恢复。对预算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直接支付资料的,提现额度超标的,未按公务卡报销范围进行支付的,县财政局一律不予支付。对预算单位用户证书USBKey(电子印章)未按要求使用和保管,造成资金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公款私存、违规转账、坐收坐支等财政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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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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