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3X2/2022-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奉节财采〔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

     奉节财采〔2021〕4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制度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对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采购当事人应加强对系列文件的学习和研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二、规范采购行为

(一)采购人。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严禁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严禁在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严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禁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严禁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依法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在采购人委托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项目验收,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处理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收取合同约定代理费之外的费用,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供应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配合采购项目验收。接受有关质疑、投诉的调查取证,履行社会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建立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单位年度考核范畴。

    (二)重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项目采购流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情况。重点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质疑、投诉处理等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责令被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奉节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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