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3X2/2023-00170
[ 发文字号 ]
奉节财采〔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奉节财采〔2023〕19号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2023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一律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再分类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202310号)文件要求, 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集采目录以内的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原则上实行全市统一框架协议采购。

    五、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六、50万元及以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实行统一监管,规范采购行为。

、本通知自202411日起实施。《奉节县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奉节财20211)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奉节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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