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1]318号关于调整下达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日期:2021-12-23

奉节财农〔2021〕318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汾河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将原奉节财农〔2021〕227号下达的项目管理费44万元调整27万元用于汾河黄桃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原奉节财农〔2021〕83号下达的汾河黄桃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300万元调整27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监督方式: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6565055;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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