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3〕140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
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0号)文件精神,根据《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奉节农发〔2023〕141号)文件及县领导批示意见,现将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2878.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纳入县本级衔接资金1504万元)。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实现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监督方式: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6565051;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