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3〕140号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9-26

奉节财农〔2023〕140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

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0号)文件精神,根据《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奉节农发〔2023141号)文件及县领导批示意见,现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2878.88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纳入县本级衔接资金1504万元)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实现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煤矿转产农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监督方式: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6565051;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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