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驻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听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系列总体部署,切实提升打赢脱贫攻坚收官决战的工作实效,进一步找准问题、推动整改、提高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至7月上旬,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
现将《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
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听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从今年4月至7月上旬,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战“疫”、“战贫”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落实“更大决心、更强力度”工作要求,始终以“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的攻坚状态,继续发扬“流血流泪不流憾、任劳任怨不认输”的奋斗精神,营造“干部共赴一线、机关只留一人”的工作态势,向脱贫攻坚发起总攻,集中力量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总体脱贫、化解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整改清零各类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脱贫质量,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目标任务
(一)全力攻克最硬堡垒,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聚焦全县1013户3046人未脱贫人口,严格对标“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政策标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剩余贫困清零歼灭战”。继续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确保在6月底前剩余贫困人口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底线标准,实现总体脱贫。
(二)坚持战“疫”、“战贫”两手抓,有效化解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抓实抓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就业,积极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加快推进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达产达效,加强农技随访、科技特派员工作,千方百计解决贫困群众生产发展难题,支持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加强产销对接、定点采购、农超互联、爱心援助,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推动定点扶贫消费、协作扶贫消费、社会扶贫消费,全力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加大跟踪帮扶力度,持续开展动态监测,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坚决把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强化住房和饮水安全保障,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建新拆旧“户户清”行动,全覆盖加强农户住房核查和安全鉴定,规范设置安全住房标志,加快危旧房改造进度,6月底前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切实妥善处置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破旧房。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保障,加快完善水利保障设施,有效解决工程性和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强水质监测,对5户以上集中水源开展主要指标检测,设立水质检测合格标志。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继续加强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水平,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四)强力推进一体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动态清零。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市级考核评估、检查审计、“百日大会战”指出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体推进各类问题限时完成整改,具体问题5月底前完成整改。坚持“领导小组+定点包干+专项攻坚”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县攻坚办“统筹指挥”、乡镇指挥长“定点包干”、责任行业扶贫部门“专项攻坚”。坚持清单化、项目化、制度化推进整改,建立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实行日调度工作机制、动态监督、定点督办、抽查核验“四项制度”。坚持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载体,全面查摆检视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各类整改问题动态清零 。
(五)扎实开展“定点督战”,集中资源补短板强弱项。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建立“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督战+县领导定点督战+行业部门重点督战+乡镇具体督战”机制,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对市级定点督战的1个乡镇5个村、县级定点督战的3个乡镇、16个县级重点行业扶贫部门和其他乡镇定点督战的贫困村,围绕十二大督战任务,统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严督实战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压紧压实攻坚督战责任,点对点落实督战措施、实打实解决突出问题,6月底前完成主要督战任务,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六)认真开展自查评估,确保政策成效到户到人。严格落实“五级书记遍访”要求,各乡镇党组织书记在5月底前完成遍访贫困户任务,并带动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做到“走访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各乡镇要组织驻乡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按“两人一组”全覆盖实地入户走访,对脱贫攻坚实施以来的工作和成效开展评估,发现并跟踪解决贫困户家庭困难,确保到户到人到位落实扶贫政策。建立自查评估问题台账,实行排查问题乡镇“日报告”、县攻坚办“日调度”。自查评估后,村“两委”要向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要与贫困户“明码对账”,通过算对比账、算收入账、算当地变化账,让群众认可脱贫攻坚成果。对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坚持边评估边整改,逐项限时销号。同时,进一步加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评估监测。
(七)实施十大扶贫专项行动,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实抓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积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帮扶”“加大产业就业支持力度”“小额扶贫信贷的政策延续、扩量、监管和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健康医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志智双扶”十大专项行动,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出列村巩固提升不反弹、脱贫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不返贫,不断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八)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确保扶贫资金高效运行。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日通报、周调度、月排名”机制,推行“三账一表”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扶贫项目全过程监管,加速推进项目启动实施,确保新实施项目4月底前全部开工,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工。结合贫困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提升项目后续效益。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程序,建立公开透明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审计署要求,对检查审计、巡视考核、自查评估发现的资金问题建立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提高问题整改质量。
(九)全面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提升精准扶贫档案质量。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扶贫部门组织协调、档案部门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回头看”,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对照脱贫攻坚档案验收标准,6月底前完成2015年以来各类档案资料全面清理和核查,分类别、分年度、分项目、分隶属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入库,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有序推进各类档案移交和专库保管。进一步厘清各级档案数据,积极稳妥推动数字化成果转换,探索建立精准扶贫数字档案库,切实加强安全保密管理,严防信息数据失密泄密。认真开展精准扶贫档案专项督查,逐项落实上架进度、质量、保管、查阅、运用责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全面做好迎检验收准备。
(十)精细开展数据“清洗”,全面提升信息系统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过录数据专项清洗工作的通知》(国扶信函〔2020〕7号)文件精神,坚持“边查边核、先核查后填报、核在报前”、“边查边改、先整改后填报、改在报前”要求,全面清洗“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等脱贫攻坚数据,5月15日前全面完善“脱贫攻坚明白卡”“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饮水安全标识牌”“扶贫手册”等户情档案,5月底全面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录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4月10日—25日)。召开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百日大会战”业务骨干培训,明确“百日大会战”内容、标准、方式、步骤等具体要求,准备户表、村(社区)表、《脱贫攻坚到人到户清单》等相关资料。各乡镇制定“百日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26日—5月15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乡村干部、驻乡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帮扶责任人,两人一组组成自查评估小组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大走访、大排查,做到“一村一村查、一户一户问”,重点核实建卡贫困户2014年以来享受的所有到人到户政策和补助资金,算清楚2019年家庭收入账,算清楚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户住房、饮水等安全保障“明白账”,逐户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完成分户数据比对、印证、复核、修订和填报,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销号。乡镇党委政府5月16日前要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自查评估情况。
(三)县级自查(5月15日—31日)。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对行业扶贫工作开展专项抽查评估,并书面报告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攻坚办采取电话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级行业扶贫部门“百日大会战”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组织乡镇(街道)按照“本地回避、互不交叉”的原则,开展交叉检查,完成疑难问题整改清零。完成县表、村表、户表(见附件)信息数据核查和录入。完成系统信息数据清洗汇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迎接市上抽查评估(6月1日—30日)。形成“百日大会战”报告,整理完善档案资料,迎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第三方机构抽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攻坚办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统筹衔接工作,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相结合,实行“日调度、周研判、月汇总”机制,下沉一级深入乡镇指导、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收集“百日大会战”进度,建立“百日大会战”问题整改台账,指导问题整改,推动“百日大会战”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乡镇是“百日大会战”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县攻坚办牵头统筹协调,县级行业扶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具体组织开展“百日大会战”。
(三)强化工作督导。县级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百日大会战”督导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等行业部门,要采取部门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督导;要组建行业扶贫指导组,督促指导行业扶贫政策落地落实,指导乡镇抓好走访排查和问题整改。
(四)严肃结果运用。对“百日大会战”期间发现的问题,除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外,原则上不问责追责,不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依据。对“百日大会战”期间有意遮掩、漏报瞒报等问题,要依纪依规进行组织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并纳入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表
(1)区县表
(2)村表
(3)户表(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户)
2.“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及质量管控办法
附件1
“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表
一、县表
单位 |
代码 |
问题 |
计量单位 |
选项/数值 | |
一、基本情况 | |||||
县教委 |
A1 |
本区县是否开展送教上门①是②否 |
— |
||
县教委 |
A2 |
如有送教上门,每生每学期送教上门的次数 |
次 |
||
县人社局 |
A3 |
本区县的扶贫车间个数 |
个 |
||
县人社局 |
A4 |
扶贫车间吸纳的贫困人口数 |
人 |
||
县人社局 |
A4_1 |
扶贫车间的就业人口总数 |
人 |
||
县扶贫办 |
A5 |
乡(镇)个数 |
个 |
||
县扶贫办 |
A6 |
行政村个数 |
个 |
||
县扶贫办 |
A6_1 |
其中:贫困村个数 |
个 |
||
县扶贫办 |
A7 |
县脱贫摘帽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非国家贫困县不用填写) |
— |
||
县扶贫办 |
A8 |
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
县扶贫办 |
A9 |
2017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
县扶贫办 |
A10 |
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
县扶贫办 |
A11 |
2019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
2015年(末) |
2019年(末) | ||||
县统计局 |
A12 |
常住人口 |
人 |
||
县公安局 |
A13 |
户籍人口 |
人 |
||
县公安局 |
A13_1 |
其中:农业户籍人口 |
人 |
||
县公安局 |
A13_2 |
高龄人口(80周岁及以上) |
人 |
||
县民政局 |
A13_3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 |
人 |
||
县残联 |
A13_4 |
有残疾人证的人口 |
人 |
||
县民政局 |
A13_5 |
特困供养(五保)人口 |
人 |
||
县人社局 |
A13_6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 |
人 |
||
县医保局 |
A13_7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口 |
人 |
||
县民政局 |
A13_8 |
孤儿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A13_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A13_10 |
临时救助人次数 |
人次 |
||
县扶贫办 |
A14 |
建档立卡人口 |
人 |
||
县扶贫办 |
A14_1 |
其中:高龄人口(80周岁及以上) |
人 |
||
县民政局 |
A14_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 |
人 |
||
县残联 |
A14_3 |
有残疾人证的人口 |
人 |
||
县民政局 |
A14_4 |
特困供养(五保)人口 |
人 |
||
县人社局 |
A14_5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 |
人 |
||
县医保局 |
A14_6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口 |
人 |
||
县民政局 |
A14_7 |
孤儿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A14_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A14_9 |
临时救助人次数 |
人次 |
||
县医保局 |
A1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
县人社局 |
A16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县卫健委 |
A17 |
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 |
% |
||
二、基本公共服务 |
2015年(末) |
2019年(末) | |||
县卫健委 |
A18 |
县内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个数 |
个 |
||
县卫健委 |
A19 |
每个县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是否都有合格执业医师①是②否 |
— |
||
县卫健委 |
A20 |
县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个数 |
个 |
||
县文旅委 |
A21 |
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乡镇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22 |
有小学的乡镇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23 |
有初中的乡镇个数 |
个 |
||
县文旅委 |
A24 |
县内公共图书馆个数 |
个 |
||
县文旅委 |
A24_1 |
县内文化馆个数 |
个 |
||
县文旅委 |
A24_2 |
县内图书馆分管个数 |
个 |
||
县文旅委 |
A24_3 |
县内文化馆分管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25 |
幼儿园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25_1 |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26 |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26_1 |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27 |
小学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28 |
小学教职工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29 |
小学在校生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0 |
小学阶段辍学学生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1 |
普通初级中学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32 |
普通初级中学教职工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3 |
普通初级中学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4 |
普通初级中学辍学学生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5 |
普通初级中学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6 |
农村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6_1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7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38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
县教委 |
A39 |
技工院校学校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A40 |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
县人社局 |
A41 |
职业培训机构个数 |
个 |
||
县水利局 |
A42 |
集中供水工程处数 |
处 |
||
三、政策享受 |
2019年(末) | ||||
建档立卡人口住院和门诊享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人次数 | |||||
县医保局 |
A43_1 |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 |
人次 |
||
县医保局 |
A43_2 |
大病保险 |
人次 |
||
县卫健委 |
A43_3 |
医疗救助 |
人次 |
||
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卫健委 |
A43_4 |
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政府兜底等) |
人次 |
||
县卫健委 |
A44 |
本县对建档立卡人口是否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①是②否 |
— |
||
县卫健委 |
A45 |
本县是否对建档立卡人口实行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①是②否 |
— |
县表(指标解释)
代码 |
问题 |
计量 |
选项/数值 |
审核把关 |
指标解释 | ||
单位 | |||||||
一、基本情况 |
|||||||
A1 |
本区县是否开展送教上门①是②否 |
— |
县教委 |
送教上门是特殊教育中,针对有重度残疾的学生进行的上门教育的教学方式。 送教上门,需要由一位教师把对学生制定的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带到该学生的家中,并对其实施教学的过程。 | |||
A2 |
如有送教上门,每生每学期送教上门的次数 |
次 |
县教委 |
扶贫车间 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以园区企业承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链接、农村能人带领等多种形式,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有的地方也称为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 | |||
A3 |
本区县的扶贫车间个数 |
个 |
县扶贫办 |
||||
A4 |
扶贫车间吸纳的贫困人口数 |
人 |
县扶贫办 |
||||
A4_1 |
扶贫车间的就业人口总数 |
人 |
县扶贫办 |
||||
A5 |
乡(镇)个数 |
个 |
县统计局 |
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包括城关镇,但不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 |||
A6 |
行政村个数 |
个 |
县统计局 |
指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个数,含城关镇中的村,也包括居委会。 | |||
A6_1 |
其中:贫困村个数 |
个 |
县扶贫办 |
贫困村 指经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认定的在贫困线以下并纳入地方扶贫规划的村,包括历年退出的村。如果贫困村被合并到其他村,那么合并后的村视为贫困村。 | |||
A7 |
县脱贫摘帽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非国家贫困县不用填写) |
— |
县扶贫办 |
指经上级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摘帽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
A8 |
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经上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对应年份实际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
A9 |
2017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经上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对应年份实际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
A10 |
2018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经上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对应年份实际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
A11 |
2019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经上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对应年份实际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 |||
2015年(末) |
2019年(末) |
数据来源 |
|||||
A12 |
常住人口 |
人 |
县统计局 |
指本辖区内以下四部分人口:居住在本辖区半年以上,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县,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县,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 |||
A13 |
户籍人口 |
人 |
县统计局 |
户籍登记地址在本县的人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A13_1 |
其中:农业户籍人口 |
人 |
县统计局 |
指户口登记为农业户籍的人口总数。 | |||
A13_2 |
高龄人口(80周岁及以上) |
人 |
县统计局 |
指8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 |||
A13_3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 |
人 |
县民政局 |
指当地政府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领取低保金的人口总数,也称为农村低保人口。 | |||
A13_4 |
有残疾人证的人口 |
人 |
县残联 |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口。 | |||
A13_5 |
特困供养(五保)人口 |
人 |
县民政局 |
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待遇的人口总数。 | |||
A13_6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 |
人 |
县人社局 |
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建立缴费记录,以及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总人数。 | |||
A13_7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口 |
人 |
县医保局 |
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包括部分地区仍存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 |||
A13_8 |
孤儿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孤儿 指18周岁以下的父母双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 | |||
A13_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
A13_10 |
临时救助人次数 |
人次 |
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
A14 |
建档立卡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户和新进入的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回头看”中取消建档立卡资格的贫困人口。数据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 |||
A14_1 |
其中:高龄人口(80周岁及以上) |
人 |
县扶贫办 |
指在建档立卡人口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残疾人证、特困供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人口总数及临时救助人次数。具体指标解释同A13_2-A13_10。 | |||
A14_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 |
人 |
县民政局 |
同上 | |||
A14_3 |
有残疾人证的人口 |
人 |
县残联 |
同上 | |||
A14_4 |
特困供养(五保)人口 |
人 |
县民政局 |
同上 | |||
A14_5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 |
人 |
县人社局 |
同上 | |||
A14_6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口 |
人 |
县医保局 |
同上 | |||
A14_7 |
孤儿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同上 | |||
A14_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同上 | |||
A14_9 |
临时救助人次数 |
人次 |
县民政局 |
同上 | |||
A1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县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
A16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县人社局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岁及以上人数-16岁及以上在校学生人数-现役军人数)。 | |||
A17 |
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 |
% |
县卫健委 |
县域内就诊率=在县域就诊人数/县内的发病总人数。 | |||
二、基本公共服务 |
2015年(末) |
2019年(末) |
数据来源 |
||||
A18 |
县内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个数 |
个 |
县卫健委 |
公立医院 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公立综合医院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等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基本标准。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 |||
A19 |
每个县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是否都有合格执业医师①是②否 |
— |
县卫健委 |
合格执业医师 包括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指具有医生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生”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生。 | |||
A20 |
县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个数 |
个 |
县卫健委 |
二级医院 指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医院基本标准,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的地方性医院。 | |||
A21 |
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乡镇个数 |
个 |
县文旅委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 |||
A22 |
有小学的乡镇个数 |
个 |
县教委 |
小学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包括含有小学阶段教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设立的乡办小学。 | |||
A23 |
有初中的乡镇个数 |
个 |
县教委 |
初中指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初中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
A24 |
县内公共图书馆个数 |
个 |
县文旅委 |
公共图书馆 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图书馆。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馆。 | |||
A24_1 |
县内文化馆个数 |
个 |
县文旅委 |
||||
A24_2 |
县内图书馆分管个数 |
个 |
县文旅委 |
||||
A24_3 |
县内文化馆分管个数 |
个 |
县文旅委 |
||||
A25 |
幼儿园个数 |
个 |
县教委 |
幼儿园 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一定规模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 |||
A25_1 |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个数 |
个 |
县教委 |
普惠性幼儿园 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含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 | |||
A26 |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在幼儿园或附近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人数。 | |||
A26_1 |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在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人数。 | |||
A27 |
小学个数 |
个 |
县教委 |
小学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包括含有小学阶段教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设立的乡办小学。 | |||
A28 |
小学教职工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在小学全职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包含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 |||
A29 |
小学在校生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具有小学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 |||
A30 |
小学阶段辍学学生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在小学学业期间,离开学校不再上学的学生总数,不包括休学学生。 | |||
A31 |
普通初级中学个数 |
个 |
县教委 |
初中指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初中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
A32 |
普通初级中学教职工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在中学全职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包含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 |||
A33 |
普通初级中学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具有初中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 |||
A34 |
普通初级中学辍学学生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在初中阶段离开学校不再上学的学生总数,不包括休学学生。 | |||
A35 |
普通初级中学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县教委 |
专任教师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 |||
A36 |
农村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农村(包括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机构中的专任教师人数。 | |||
A36_1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农村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 | |||
A37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个数 |
个 |
县教委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单位。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其他中职学校、其他中职机构、技工学校等。不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中专部。注意:A37-A40,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存在交叉的,两边都统计。 | |||
A38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 |||
A39 |
技工院校学校个数 |
个 |
县教委 |
技工院校主要包括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 | |||
A40 |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县教委 |
指具有技工院校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 |||
A41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数 |
个 |
县教委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为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提供劳动技术业务知识服务的重要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包括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 | |||
A42 |
集中供水工程处数 |
处 |
县水利局 |
集中供水工程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通过配水管道输送水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现阶段是指供水人口大于等于20人的工程。 | |||
三、政策享受 |
2019年(末) |
数据来源 |
|||||
建档立卡人口住院和门诊享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人次数 |
|||||||
A43_1 |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 |
人次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人次数。 | |||
A43_2 |
大病保险 |
人次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人次数。 | |||
A43_3 |
医疗救助 |
人次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享受医疗救助报销的人次数。 | |||
A43_4 |
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政府兜底等) |
人次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享受其他医疗综合保障人次数。 | |||
A44 |
本县对建档立卡人口是否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①是②否 |
—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先诊疗后付费 是指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通过预缴一定额度押金的方式,待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 | |||
A45 |
本县是否对建档立卡人口实行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①是②否 |
—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一站式”结算制度 指贫困人口费用报销只需去一个地方办理。 |
二、村表
责任单位 |
代码 |
问 题 |
计量单位 |
选项/数值 |
一、行政村基本情况 | ||||
县规划自然局 |
B1 |
地形地貌 ①平坝 ②丘陵 ③山区 |
— |
|
县扶贫办 |
B2 |
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村①是 ②否【选②跳至B6】 |
— |
|
县扶贫办 |
B3 |
是否为深度贫困村①是 ②否 |
— |
|
县扶贫办 |
B4 |
是否已退出 ①是 ②否【选②跳至B6】 |
— |
|
县扶贫办 |
B5 |
退出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
年 |
|
县公安局 |
B6 |
2019年末户籍户数 |
户 |
|
县公安局 |
B7 |
2019年末户籍人口 |
人 |
|
县公安局 |
B7_1 |
其中:6-15周岁户籍人口 |
人 |
|
县公安局 |
B7_2 |
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人 |
|
县公安局 |
B7_3 |
8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人 |
|
各乡镇 |
B8 |
2019年末常住户数 |
户 |
|
各乡镇 |
B9 |
2019年末常住人口 |
人 |
|
县扶贫办 |
B10 |
当前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
县扶贫办 |
B11 |
当前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
县林业局 |
B12 |
退耕还林(草)累计户数 |
户 |
|
县林业局 |
B12_1 |
2015年以来,本村利用撂荒地、荒山面积 |
亩 |
|
县医保局 |
B13 |
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
县人社局 |
B14 |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B15 |
当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
户 |
|
县民政局 |
B16 |
当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B17 |
当前特困供养(五保)人数 |
人 |
|
县残联 |
B18 |
当前持有残疾人证的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B19 |
当前孤儿人数 |
人 |
|
县民政局 |
B20 |
当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
二、基本公共服务 | ||||
县卫健委 |
B21 |
是否有卫生室 ①是(包括联合设置和卫生院所在地)②否 |
— |
|
县卫健委 |
B21_1 |
是否有达标卫生室①是(包括联合设置和卫生院所在地)②否 |
— |
|
县卫健委 |
B22 |
是否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①是(包括派驻和巡诊) ②否 |
— |
|
县文旅委 |
B23 |
是否有图书室(农家书屋) ①是 ②否 |
— |
|
县文旅委 |
B23_1 |
是否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①是 ②否 |
||
县教委 |
B24 |
是否有幼儿园 ①是 ②否 |
— |
|
县教委 |
B25 |
是否有小学(教学点) ①是 ②否 |
— |
|
县水利局 |
B26 |
是否供水入户(供水管道到住房周边视同入户)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
县水利局 |
B27 |
是否集中供水 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
县城管局 |
B28 |
垃圾是否集中处理或清运 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
县卫健委 |
B29 |
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 |
户 |
|
县交通局 |
B30 |
是否通客车 ①是 ②否 |
— |
|
县交通局 |
B31 |
是否通硬化路 ①是 ②否 |
— |
|
县委组织部 |
B32 |
是否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①是 ②否 |
— |
|
县商务委 |
B33 |
是否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①是 ②否 |
— |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B34 |
是否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ATM机、助农金融服务点等) ①是 ②否 |
— |
|
县民政局 |
B35 |
本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个数 |
个 |
|
县交通局 |
B35_1 |
其中: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个数 |
个 |
|
县交通局 |
B35_2 |
通村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个数 |
个 |
|
县经信委 |
B35_3 |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
县经信委 |
B35_4 |
有电信、移动、联通任一通信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
县经信委 |
B35_5 |
有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任一宽带互联网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
县文旅委 |
B35_6 |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
县教委 |
B36 |
本村所在乡镇拥有寄宿制学校个数 |
个 |
|
县卫健委 |
B37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卫生院【填②跳至B38】 ①是②否 |
— |
|
县卫健委 |
B37_1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达标卫生院 ①是②否 |
— |
|
县卫健委 |
B38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合格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①是②否 |
— |
|
三、经济及扶贫参与 | ||||
县农业农村委 |
B39 |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可分配收益 |
万元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0 |
本村农民合作社个数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1 |
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
县人社局 |
B42 |
本村扶贫车间(也称就业驿站、卫星工厂、社区工厂)个数【填0跳至B44】 |
个 |
|
县人社局 |
B43 |
本村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
人 |
|
县人社局 |
B43_1 |
其中:参加扶贫车间的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
县人社局 |
B44 |
本村参加公益岗位人数 |
人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5 |
本村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 ①是 ②否 |
— |
|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情况 |
—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1 |
①种植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2 |
②养殖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3 |
③林草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4 |
④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5 |
⑤特色手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6 |
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贫点(或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6_7 |
⑦其他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7 |
2016年以来资产收益扶贫受益户数 |
户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8 |
参加农业保险户数 |
户 |
|
2016年以来享受以下帮扶措施的户数 |
— |
|||
县卫健委 |
B49_1 |
①厕所改造 |
户 |
|
县水利局 |
B49_2 |
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
户 |
|
县农业农村委 |
B49_3 |
③入户路建设 |
户 |
|
县发改委 |
B49_4 |
④易地扶贫搬迁【填0跳至B50】 |
户 |
|
县发改委 |
B49_4_1 |
其中:集中安置户数 |
户 |
|
县发改委 |
B49_4_2 |
分散安置户数 |
户 |
|
县发改委 |
B49_4_3 |
其中:就近安置在中心村户数 |
户 |
|
县发改委 |
B49_4_4 |
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户数 |
户 |
|
四、村组织建设 | ||||
县委组织部 |
B50 |
村干部人数 |
人 |
|
党支部书记情况 |
— |
|||
县委组织部 |
B51_1 |
年龄 |
岁 |
|
县委组织部 |
B51_2 |
受教育程度①未上过学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或中专 ⑤大专及以上 |
— |
|
县委组织部 |
B51_3 |
是否兼任村委会主任 ①是【选①跳至B52_1】 ②否 |
— |
|
村主任情况 |
— |
|||
县委组织部 |
B52_1 |
年龄 |
岁 |
|
县委组织部 |
B52_2 |
受教育程度①未上过学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或中专 ⑤大专及以上 |
— |
|
五、驻村帮扶 | ||||
县委组织部 |
B53 |
本村是否有驻村扶贫工作队 ①是 ②否【选②,结束调查】 |
— |
|
县委组织部 |
B54 |
扶贫工作队首次派驻起始时间 |
年月 |
|
县委组织部 |
B55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批次 |
次 |
|
县委组织部 |
B56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人数 |
人 |
|
县委组织部 |
B57 |
当前扶贫工作队总人数 |
人 |
|
县委组织部 |
B58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来自:①中央 ②省级 ③市级 ④县级 ⑤乡镇 ⑥其他 |
— |
|
县委组织部 |
B59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是否为第一书记①是②否【选①,结束调查】 |
— |
|
县委组织部 |
B60 |
现任第一书记来自:①中央 ②省级 ③市级 ④县级 ⑤乡镇 ⑥其他 |
— |
村表(指标解释)
代码 |
问题 |
计量 |
选项/ |
审核把关 |
指标解释 |
单位 |
数值 | ||||
一、行政村基本情况 |
|||||
B1 |
地形地貌①平坝②丘陵③山区 |
— |
县扶贫办 |
指本辖区内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地势分为平原、丘陵、山区。 | |
B2 |
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村 ①是 ②否【选②跳至B6】 |
— |
县扶贫办 |
建档立卡贫困村 指经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认定的在贫困线以下并纳入地方扶贫规划的村,包括历年退出的村。如果贫困村被合并到其他村,那么合并后的村视为贫困村。 | |
B3 |
是否为深度贫困村①是②否 |
— |
县扶贫办 |
指经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认定的深度贫困村。 | |
B4 |
是否已退出 ①是 ②否【选②跳至B6】 |
— |
县扶贫办 |
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 |
B5 |
退出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
年 |
县扶贫办 |
指由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村退出年份,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 |
B6 |
2019年末户籍户数 |
户 |
县扶贫办 |
户籍户数 户籍登记地址在本村的户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B7 |
2019年末户籍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户籍人口 指户籍登记地址在本村的人口,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 | |
B7_1 |
其中:6-15周岁户籍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年龄在6-15周岁的户籍人口数。 | |
B7_2 |
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人口数。 | |
B7_3 |
8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指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人口数。 | |
B8 |
2019年末常住户数 |
户 |
县扶贫办 |
常住户数 指全年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指具有国家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的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 | |
B9 |
2019年末常住人口 |
人 |
县扶贫办 |
常住人口 指本辖区内以下四部分人口:居住在本辖区半年以上,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 |
B10 |
当前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县扶贫办 |
指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包括已脱贫户和新进入的户,但不包括“回头看”中取消建档立卡资格的户。数据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 |
B11 |
当前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县扶贫办 |
指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新进入的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回头看”中取消建档立卡资格的贫困人口。数据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 |
B12 |
退耕还林(草)累计户数 |
户 |
县扶贫办 |
退耕还林(草)户 指参加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户,即将不适合农耕的土地转为林地和草地的户。 | |
B12_1 |
2015年以来,本村利用撂荒地、荒山面积 |
亩 |
县扶贫办 |
||
B13 |
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县医保局 |
指当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人数。 | |
B14 |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县人社局 |
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 |
B15 |
当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
户 |
县民政局 |
指当地政府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领取低保金的居民户数。 | |
B16 |
当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指当地政府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领取低保金的居民人数。 | |
B17 |
当前特困供养(五保)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指得到农村特困供养(五保)的居民人口数。特困(五保)人员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待遇。 | |
B18 |
当前持有残疾人证的人数 |
人 |
县残联 |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口数。 | |
B19 |
当前孤儿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指18周岁以下的父母双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数。 | |
B20 |
当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县民政局 |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人数。 | |
二、基本公共服务 |
|||||
B21 |
是否有卫生室①是(包括联合设置和卫生院所在地)②否 |
— |
县卫健委 |
卫生室 指经县级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 |
B21_1 |
是否有达标卫生室①是(包括联合设置和卫生院所在地)②否 |
— |
县卫健委 |
达标卫生室 指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根据省级层面制定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工作标准进行统计。 | |
B22 |
是否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①是(包括派驻和巡诊)②否 |
— |
县卫健委 |
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指通过乡村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乡村医生证的医生。乡村医生证一般是县卫生局颁发。包括“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生”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生。 | |
B23 |
是否有图书室(农家书屋) ①是 ②否 |
— |
县文化旅游委 |
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辖区内,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室(馆)和农家书屋。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 |
B23_1 |
是否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①是 ②否 |
— |
县文化旅游委 |
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辖区内,并对公众开放的文化服务场所。 | |
B24 |
是否有幼儿园①是②否 |
— |
县教委 |
幼儿园 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一定规模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 |
B25 |
是否有小学(教学点)①是②否 |
— |
县教委 |
小学 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包括含有小学阶段教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设立的乡办小学。 | |
B26 |
是否供水入户(供水管道到住房周边视同入户)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县水利局 |
供水入户 指自来水管道入户、入院,管道铺设到住房周边视同入户。 | |
B27 |
是否集中供水①全部②部分③否 |
— |
县水利局 |
集中供水 指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形式。 | |
B28 |
垃圾是否集中处理或清运①全部②部分③否 |
— |
县城管局 |
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 指本村地域内拥有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有垃圾回收房、固定位置垃圾桶等设施,并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 |
B29 |
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 |
户 |
县卫健委 |
卫生厕所 包括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和卫生旱厕。 | |
B30 |
是否通客车①是②否 |
— |
县交通局 |
本行政区域内距离村委会、公众活动或服务场所2公里范围内设有班车、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点,或开通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班车。岛屿行政村通船视为通客车。 | |
B31 |
是否通硬化路①是②否 |
— |
县交通局 |
硬化路 指路面经过混凝土浇筑、石板铺垫等处理。硬化路通达村级服务中心,就填“是”。 | |
B32 |
是否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①是②否 |
— |
县扶贫办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指在村级层面建立的,面向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名称包括:党群服务中心(站)、为农(民)服务中心(站)、便(利)民服务中心(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睦邻(邻里)中心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设施。 | |
B33 |
是否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①是②否 |
— |
县商务委 |
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指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不包括不提供配送服务的快递代收点。 | |
B34 |
是否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ATM机、助农金融服务点等)①是②否 |
— |
县商务委 |
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指本村ATM机和助农金融服务点等。助农金融服务点指通过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现、查询、转账、缴费等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 |
B35 |
本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个数 |
个 |
县扶贫办 |
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指在农村地域内有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有自己的名称。自然村与行政村在地域上往往会相互重叠,如果一个自然村包括多个行政村,按一个自然村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包括多个自然村,按实际自然村个数计算。自然村的划分应遵从当地的习惯划分方法。 | |
B35_1 |
其中: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个数 |
个 |
县交通局 |
指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混凝土浇筑、石板铺垫等处理的自然村数量。 | |
B35_2 |
通村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个数 |
个 |
县交通局 |
指通村路面经过混凝土浇筑、石板铺垫等处理的自然村数量。 | |
B35_3 |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国家电网奉节供电公司 |
指通有动力电,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自然村数量。动力电也叫三相电,为三条火线一条零线,零线和每条火线之间的电压为220伏,而每两条火线之间为380伏。主要应用于大型机床、机械、搅拌机、电动机等用电,小型加工,包括个体家庭加工户一般都需要动力电。 | |
B35_4 |
有电信、移动、联通任一通信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县经信委 |
指可以通过接收较通畅的无线通信信号实现与外界联系的自然村数量。 | |
B35_5 |
有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任一宽带互联网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县经信委 |
指通过宽带连接到互联网获得网络信息的自然村数量。宽带指以有线或无线形式接入可以实现视频等多媒体应用的互联网连接技术。 | |
B35_6 |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县扶贫办 |
指铺设有线电视光缆或安装了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也包括自行安装设备接收电视信号,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的自然村数量。 | |
B36 |
本村所在乡镇拥有寄宿制学校个数 |
个 |
县教委 |
本村所在的乡镇区域内可以为一定数量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提供住宿的学校个数。 | |
B37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卫生院【填②跳至B38】 ①是②否 |
— |
县卫健委 |
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指县或乡镇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 |
B37_1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达标卫生院①是②否 |
— |
县卫健委 |
达标卫生院 常住人口达到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要求。根据省级层面制定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工作标准进行统计。 | |
B38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合格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①是②否 |
— |
县卫健委 |
合格执业(助理)医师 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 |
三、经济及扶贫参与 |
|||||
B39 |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可分配收益 |
万元 |
县统计局 |
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根据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和其他转入的合计数填列。 | |
B40 |
本村农民合作社个数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民合作社 指由农民自愿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 |
B41 |
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县农业农村委 |
指参加农民合作社中的建档立卡户数量。 | |
B42 |
本村扶贫车间(也称就业驿站、卫星工厂、社区工厂)个数【填0跳至B44】 |
个 |
县就业局 |
扶贫车间 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以园区企业承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链接、农村能人带领等多种形式,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有的地方也称为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 | |
B43 |
本村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
人 |
县就业局 |
指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人数。 | |
B43_1 |
其中:参加扶贫车间的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县就业局 |
指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建档立卡人数。 | |
B44 |
本村参加公益岗位人数 |
人 |
县就业局 |
指参加当地扶贫公益性岗位的人数。 | |
B45 |
本村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①是②否 |
— |
县农业农村委 |
指本村是否有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农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 | |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情况 |
— |
||||
B46_1 |
①种植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种植业基地。 | |
B46_2 |
②养殖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养殖业基地。 | |
B46_3 |
③林草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林草业基地。 | |
B46_4 |
④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村内开开展农产品分等级、烘干、清洗、切段、包装等产后商品化处理的作业场所数量。 | |
B46_5 |
⑤特色手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村内农户个人开展手工编织、制作等生产经济活动的作业场所数量。 | |
B46_6 |
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贫点(或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村内可提供乡村旅游、度假、休闲、餐饮等生活性服务的场所数量。 | |
B46_7 |
⑦其他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县农业农村委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其他产业基地。 | |
B47 |
2016年以来资产收益扶贫受益户数 |
户 |
县农业农村委 |
资产收益扶贫 指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部门支农资金作为贫困人口的股份,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此项,与产业扶贫基地没有关联。 | |
B48 |
参加农业保险户数 |
户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业保险 指为农业生产者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农业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此项,与产业扶贫基地没有关联。 | |
2016年以来享受以下帮扶措施的户数 |
— |
说明:村表中没有强调建档立卡的,按针对所有农户统计,包括V44、V47、V48、V49_1-V49_4_4。 | |||
B49_1 |
①厕所改造 |
户 |
县卫健委 |
指2016年以来进行了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改造的户数。 | |
B49_2 |
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
户 |
县水利局 |
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指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各省(区、市)制定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如在群众居住集中且具备供水条件的,修建集中供水工程,管道铺设到村社,指导和组织群众自建入户供水设施;不具备入户条件的,修建集中供水点。水源水量不足的集中供水工程,完善配套工程及到户调蓄设施,增加调储能力,提高枯水期供水保障程度。存在工程缺陷的,配套改造相关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居住分散无法修建集中供水工程,指导群众修建达标的分散工程。长期饮用水窖水的,可根据实际配套水质净化设施。极度干旱年份出现季节性缺水时,组织力量及时定期送水到村。 | |
B49_3 |
③入户路建设 |
户 |
县交通局 |
指2016年以来通往农户住所道路得到硬化等改善措施的总户数。 | |
B49_4 |
④易地扶贫搬迁【填0跳至B50】 |
户 |
县发改委 |
指2016年以来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的总户数。注意:易地扶贫搬迁,分项和等于总项,V49_4=V49_4_1+V49_4_2=V49_4_3+ V49_4_4。 | |
B49_4_1 |
其中:集中安置户数 |
户 |
县发改委 |
指2016年以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总户数。 | |
B49_4_2 |
分散安置户数 |
户 |
县发改委 |
指2016年以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的总户数。 | |
B49_4_3 |
其中:就近安置在中心村户数(通俗地说,农村安置) |
户 |
县发改委 |
指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中心村的总户数。包括本行政村及邻近的行政村。 | |
B49_4_4 |
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户数 (通俗地说,进城安置) |
户 |
县发改委 |
指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的总户数。 | |
四、村组织建设 |
|||||
B50 |
村干部人数 |
人 |
县委组织部 |
指负责管理村委会事务并领取工资报酬的村支书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组长以及不领取工作报酬并在村委会辅助管理村级事务的人员,也不包括村委会聘请的电工、司机、清洁工等各种勤杂人员。 | |
党支部书记情况 |
— |
县委组织部 |
|||
B51_1 |
年龄 |
岁 |
县委组织部 |
指党支部书记的实际年龄,按周岁填报。 | |
B51_2 |
受教育程度 |
— |
县委组织部 |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党支部书记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 |
B51_3 |
是否兼任村委会主任 ①是【选①跳至B52_1】 ②否 |
— |
县委组织部 |
支部书记是否同时为村委会主任 | |
村主任情况 |
— |
县委组织部 |
|||
B52_1 |
年龄 |
岁 |
县委组织部 |
指村委会主任的实际年龄,按周岁填报。 | |
B52_2 |
受教育程度①未上过学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或中专 ⑤大专及以上 |
— |
县委组织部 |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村委会主任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 |
五、驻村帮扶 |
|||||
B53 |
本村是否有驻村扶贫工作队①是②否【选②,结束调查】 |
— |
县委组织部 |
驻村扶贫工作队 由各级组织部派驻,在帮扶村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干部队伍。 | |
B54 |
扶贫工作队首次派驻起始时间 |
年月 |
县委组织部 |
指驻扎在帮扶村,开始帮扶工作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份按4位填写,月份按2位填写,例如:201807。 | |
B55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批次 |
次 |
县委组织部 |
2013年以来,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的累计批次数。 | |
B56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人数 |
人 |
县委组织部 |
2013年以来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人员的累计数。 | |
B57 |
当前扶贫工作队总人数 |
人 |
县委组织部 |
由各级组织部派驻,在帮扶村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干部队伍人数。 | |
B58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来自①中央②省级③市级④县级⑤乡镇⑥其他 |
— |
县委组织部 |
指现任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人所属单位来源。 | |
B59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是否为第一书记①是②否【选①,结束调查】 |
— |
县委组织部 |
第一书记 指从各级机关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员。 | |
B60 |
现任第一书记来自①中央 ②省级 ③市级 ④县级 ⑤乡镇 ⑥其他 |
— |
县委组织部 |
指现任第一书记所属单位来源。 |
三、户表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表
一、基础信息 | |||||||||||||||||||
家庭住址: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镇)_______村(社区)________自然村(村民小组)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C1姓名 |
C2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C3与户主关系 |
C4出生日期 |
C5性别 |
C6民族 |
C7健康状况 |
C8是否会讲普通话(汉语) |
C9文化程度 |
C10在校生状况 |
C11劳动技能 |
C12 2016年以来是否获得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C13目前是否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
C14目前是否享受特困供养 |
C15目前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C16目前是否领取基本养老金 |
C17目前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1 |
户主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三、产业扶贫相关情况 | |||||||||||||||||||
是否参加了以下产业扶贫项目 |
C21特色手工业 ①是 ②否 |
C25建档立卡以来,是否借过扶贫小额信贷?①是 ②否 |
|||||||||||||||||
C18种植业(包括林果业) ①是 ②否 |
C22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业 ①是 ②否 |
||||||||||||||||||
C19养殖业 ①是 ②否 |
C23光伏 ①是 ②否 |
C26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了多少钱(万元) |
|||||||||||||||||
C20加工业 ①是 ②否 |
C24其他产业 ①是 ②否 |
||||||||||||||||||
四、收入情况 | |||||||||||||||||||
C27本户上年人均纯收入(元) |
C35计划生育金(元) |
||||||||||||||||||
C28本户上年纯收入(元) |
C36低保金(元) |
||||||||||||||||||
C29工资性收入(元) |
C37特困供养金(元) |
||||||||||||||||||
C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C38基本养老金(元) |
||||||||||||||||||
C31财产性收入(元) |
C39生态补偿金(元) |
||||||||||||||||||
C32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C40其他转移性收入(元) |
||||||||||||||||||
C33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C41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
C34转移性收入(元) |
C41_1生产经营性支出之外的所有大额支出(含灾害、事故、教育、医疗等自付1万元以上的)(元) |
||||||||||||||||||
五、“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 |||||||||||||||||||
C42自产或自购粮食是否够吃 (米、面、粮油是否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①是 ②否 |
|||||||||||||||||||
C43多长时间能吃一次肉类、蛋类、奶制品或豆制品等? ①想吃随时能吃 ②一周至少一次 ③一个月至少一次 ④因生活习惯等原因从来不吃或很少吃 ⑤因经济原因从来不吃或很少吃 |
|||||||||||||||||||
C44一年四季是否都有应季的衣物 ①是 ②否 |
|||||||||||||||||||
C45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少年儿童不在校的人数_________人(填0,跳转至C47) |
|||||||||||||||||||
C46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少年儿童不在校的主要原因及人数【每人限选一项】①身体原因(含重病重残等)______人②休学(一年以内)______人③延缓入学(仅适用7周岁儿童)______人④已初中毕业____人⑤不想上学______人⑥务农或打工______人⑦上学不便________人⑧其他(含失踪失联、出国留学、死亡等原因)________人 |
|||||||||||||||||||
C47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人数_________人(填0,跳转至C49) |
|||||||||||||||||||
C48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原因及人数【每人限选一项】①处于特殊状态(服刑、失联、死亡、参军、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大学生异地随校参保等)______人②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口、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______人③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______人④暂时不需要______人⑤缴费水平偏高____人⑥不了解政策______人 |
|||||||||||||||||||
C49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①是 ②否(选2,跳至C52) |
|||||||||||||||||||
C50易地扶贫搬迁方式 ①进城集中安置 ②进城分散安置 ③农村集中安置 ④农村分散安置 |
|||||||||||||||||||
C51搬迁后是否享受了后续帮扶政策 ①是 ②否 |
|||||||||||||||||||
C51_1搬迁后是否拆旧 ①是 ②否 (本题结束后,跳至C55) |
|||||||||||||||||||
C52现住房的鉴定或者评定结果 ①安全(A级或B级) ②不安全(C级) ③不安全(D级) ④未鉴定或者评定过 |
|||||||||||||||||||
C53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 ①危房改造维修加固 ②危房改造拆除重建 ③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④否(C52选1,或C52选2/3且C53选1/2/3,跳至C55) |
|||||||||||||||||||
C54是否有安全住房居住 ①是 ②否 |
|||||||||||||||||||
C54_1该户居住环境是否卫生(是否能“下脚”)①是 ②否 |
|||||||||||||||||||
C55平均每人每天可获取的生活饮用水水量是否够用 ①是 ②否 |
|||||||||||||||||||
C56饮用水是否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或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 ①是 ②否 |
|||||||||||||||||||
C57用水方便程度 ①供水入户 ②非供水入户,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以内 ③非供水入户,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以上且取水水平距离800米以外 |
|||||||||||||||||||
C58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时间 ①不缺水 ②36天及以内 ③36天以上 |
|||||||||||||||||||
C59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外的教育扶贫政策【可多选】①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④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⑤国家助学金 ⑥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⑦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8000元项目)⑧其他资助政策 ⑨以上均无 |
|||||||||||||||||||
C60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健康扶贫政策【可多选】 ①参保缴费补贴 ②一站式结算服务 ③慢性病签约服务 ④以上均无 |
|||||||||||||||||||
C61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就业扶贫政策【可多选】 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②就读技工学校 ③参加过招聘会或得到过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④享受过创业扶持 ⑤在公益岗位工作过 ⑥在扶贫车间(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工作过 ⑦以上均无 |
|||||||||||||||||||
C62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残疾人帮扶政策【可多选】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③其他残疾人补贴(如扶残助学补贴、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等)④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⑤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⑦以上均无 |
|||||||||||||||||||
C63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生态扶贫政策(包括退耕还林(草)、护林(草)员、生态合作社等) ①是 ②否 |
|||||||||||||||||||
C64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①是 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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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5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产业帮扶政策【可多选】①产业帮扶项目资金②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③技术指导或技能培训④产品销售帮扶⑤以上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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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6家庭主要收入来源:①农业自营收入②非农自营收入③务工上班收入④赡养收入⑤政府补贴或救助收入⑥社会捐赠收入⑦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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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7建档立卡以来,总体生产生活状况有何变化①明显改善②有所改善 ③没有改善 ④变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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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42选2、C43选5、C44选2、C46的5/6/7有一项填非0、C48的4/5/6有一项填非0、C54选2、C55选2、C56选2、C57选3、C58选3,须进一步核实、填写核查说明并上传材料! | |||||||||||||||||||
核查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调查员: 审核人员: 录入人员: 核查人员: |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查评估表(指标解释)
问 题 |
代码 |
家庭成员/数值 |
审核把关 |
指标解释(建卡户) | |||||
成员代码 |
C0 |
1 |
2 |
3 |
4 |
5 |
县扶贫办 |
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数字代号。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 |
姓名 |
C1 |
县扶贫办 |
姓名(字符型) |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C2 |
县扶贫办 |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 ||||||
与户主关系 |
C3 |
户主 |
县扶贫办 |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01本人或户主、02配偶、03之子、04之女、05之儿媳、06之女婿、07之孙子、08之孙女、09之外孙子、10之外孙女、11之父、12之母、13之岳父、14之岳母、15之公公、16之婆婆、17之祖父、18之祖母、19之外祖父、20之外祖母、21之兄弟姐妹、22之叔伯、23之曾孙子、24之曾孙女、25之侄儿、26之侄女、27之兄弟媳妇、99其他 | |||||
出生日期 |
C4 |
县扶贫办 |
指本人出生的年月日具体时间,日期型。 | ||||||
性别 |
C5 |
县扶贫办 |
填写“男”、“女”。 | ||||||
民族 |
C6 |
县扶贫办 |
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民族为准。01汉族、02满族、03回族、04蒙古族、05藏族、06维吾尔族、07苗族、08彝族、09壮族、10布依族、11朝鲜族、12侗族、13瑶族、14白族、15土家族、16哈尼族、17哈萨克族、18傣族、19黎族、20傈僳族、21佤族、22畲族、23高山族、24拉祜族、25水族、26东乡族、27纳西族、28景颇族、29柯尔克孜族、30土族、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33羌族、34布朗族、35撒拉族、36毛南族、37仡佬族、38锡伯族、39阿昌族、40普米族、41塔吉克族42怒族、43乌孜别克族、44俄罗斯族、45鄂温克族、46德昂族、47保安族、48裕固族、49京族、50塔塔尔族、51独龙族、52鄂伦春族、53赫哲族、54门巴族、55珞巴族、56基诺族、99其他 | ||||||
健康状况 ①健康 ②长期慢性病 ③大病 ④残疾 |
C7 |
县卫健委 |
健康状况(字符型) | ||||||
是否会讲普通话(汉语) ①是 ②否 |
C8 |
县扶贫办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文化程度 ①文盲或半文盲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 ⑤大专 ⑥本科及以上 |
C9 |
县教委 |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01文盲或半文盲、02小学、03初中、04高中、05大专、06本科及以上,填写汉字。 | ||||||
在校生状况 |
C10 |
县教委 |
指贫困人口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01学龄前儿童、02学前教育、03小学、04七年级、05八年级、06九年级、07普通高中一年级、08普通高中二年级、09普通高中三年级、10中职一年级、11中职二年级、12中职三年级、13高职高专一年级、14高职高专二年级、15高职高专三年级、16技师学院一年级、17技师学院二年级、18技师学院三年级、19技师学院四年级、20本科一年级、21本科二年级、22本科三年级、23本科四年级、24本科五年级、2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劳动技能 ①普通劳动力 ②技能劳动力 ③丧失劳动力 ④无劳动力 ⑤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C11 |
县人社局 |
劳动技能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 | ||||||
2016年以来是否获得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①是 ②否 |
C12 |
县民政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目前是否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①是 ②否 |
C13 |
县民政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目前是否享受特困供养(五保) ①是 ②否 |
C14 |
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贫困户: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
目前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①是 ②否 |
C15 |
县人社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目前是否领取基本养老金 ①是 ②否 |
C16 |
县人社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目前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是 ②否 |
C17 |
县医保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是否参加了以下产业扶贫项目 |
— |
—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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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包括林果业) ①是 ②否 |
C18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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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①是 ②否 |
C19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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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业 ①是 ②否 |
C20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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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手工业 ①是 ②否 |
C21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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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业 ①是 ②否 |
C22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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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 ①是 ②否 |
C23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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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业 ①是 ②否 |
C24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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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以来,是否借过扶贫小额信贷?①是 ②否 |
C25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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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了多少钱(万元) |
C26 |
县扶贫办 |
小额信贷的贷款余额不超过5万元,脱贫攻坚以来,单户累计贷款金额不应超过100万元。 | ||||||
本户上年人均纯收入(元) |
C27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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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上年纯收入(元) |
C28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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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元) |
C29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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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C30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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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元) |
C31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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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C32 |
县扶贫办 |
|||||||
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C33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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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元) |
C34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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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金(元) |
C35 |
县扶贫办 |
|||||||
低保金(元) |
C36 |
县扶贫办 |
|||||||
特困供养金(元) |
C37 |
县扶贫办 |
|||||||
基本养老金(元) |
C38 |
县扶贫办 |
|||||||
生态补偿金(元) |
C39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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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转移性收入(元) |
C40 |
县扶贫办 |
|||||||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C41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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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之外的所有大额支出(含灾害、事故、教育、医疗等自付1万元以上的)(元) |
C41_1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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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或自购粮食是否够吃?(米、面、粮油是否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①是 ②否 |
C42 |
县扶贫办 |
自产或自购粮食是否够吃?(米、面、粮油是否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指贫困户家庭是否有稳定充足的食物来源。注:调查员可通过在屋内查看有无存粮等,看实际情况是否与回答相吻合。 | ||||||
多长时间能吃一次肉类、蛋类、奶制品或豆制品等 |
C43 |
县扶贫办 |
多长时间吃一次肉类、蛋类、奶制品或豆制品等 | ||||||
一年四季是否都有应季的衣物 |
C44 |
县扶贫办 |
一年四季是否都有应季的衣物,指每季是否至少有两套换洗衣物和御寒被褥。 | ||||||
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少年儿童不在校的人数_________人(填0,跳转至C47) |
C45 |
县教委 |
指普查登记时,本户中不在学校读书的6-15周岁儿童、少年人数。 | ||||||
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少年儿童不在校的主要原因及人数【每人限选一项】 |
C46 |
县教委 |
指不在学校上学的主要原因及人数,仅6-15周岁儿童填写。 | ||||||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人数_________人(填0,跳转至C49) |
C47 |
县医保局 |
指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过录,需要核实。 | ||||||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原因及人数【每人限选一项】 |
C48 |
县医保局 |
处于特殊状态 指服刑、失联、死亡、参军、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大学生异地随校参保等特殊状态。 | ||||||
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
C49 |
县发改委 |
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过录,但需要核实。 | ||||||
易地扶贫搬迁方式 |
C50 |
县发改委 |
指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 ||||||
搬迁后是否享受了后续帮扶政策 |
C51 |
县发改委 |
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过录,但需要核实。 | ||||||
搬迁后是否拆旧 ①是 ②否 (本题结束后,跳至C55) |
C51_1 |
搬迁之后是否拆除老房子,需要如实填报。 | |||||||
现住房的鉴定或者评定结果 |
C52 |
县住建委 |
住房安全鉴定或者评定结果分为评定安全、鉴定A级或B级,评定不安全、鉴定C级或D级。 | ||||||
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 |
C53 |
县住建委 |
1.危房改造 主要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 ||||||
是否有安全住房居住 |
C54 |
县住建委 |
指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质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标准,可以稳定居住(至少已居住半年或计划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方式包括自有住房、自行租住房屋、长期寄居在子女、兄弟或亲戚朋友家,居住在敬(养)老院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 | ||||||
该户居住环境是否卫生(是否能“下脚”)①是 ②否 |
C54_1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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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每天可获取的生活饮用水水量是否够用 |
C55 |
县水利局 |
指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 ||||||
饮用水是否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或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 |
C56 |
县水利局 |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询问农户和“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 ||||||
用水方便程度 |
C57 |
县水利局 |
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来衡量。 | ||||||
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时间 |
C58 |
县水利局 |
指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供水的天数。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采取应急水措施视为供水有保障,不计入缺水时间。 |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外的教育扶贫政策【可多选】 |
C59 |
县教委 |
“两免一补”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资助政策。 |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健康扶贫政策【可多选】 |
C60 |
县卫健委 |
参保缴费补贴 指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就业扶贫政策【可多选】 |
C61 |
县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 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或者社会组织等,组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开展旨在提升劳动技能的培训活动。 |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残疾人帮扶政策【可多选】 |
C62 |
县民政局 县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
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生态扶贫政策 |
C63 |
县林业局 |
生态扶贫 指将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一种扶贫工作模式。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以达到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扶贫模式,最终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具体包括专业合作社、草牧业合作社、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退耕还林(草)等。 | ||||||
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
C64 |
县农业农村委 |
资产收益扶贫 指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部门支农资金作为贫困人口的股份,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 |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产业帮扶政策【可多选】 |
C65 |
县农业农村委 |
产业扶贫包括种养业、林草业、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等相关产业。 |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C66 |
县扶贫办 |
调查员根据收入核实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综合判断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
建档立卡以来,总体生产生活状况有何变化 |
C67 |
县扶贫办 |
根据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情况和政策享受情况综合判断。 | ||||||
注:C42选2、C43选5、C44选2、C46的5/6/7有一项填非0、C48的4/5/6有一项填非0、C54选2、C55选2、C56选2、C57选3、C58选3,须进一步核实、填写核查说明并上传材料! |
(二)一般农户的重点户自查评估表
一、基础信息 | |||||||||||||||
家庭住址: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自然村(村民小组) |
联系电话: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D1姓名 |
D2性别 |
D3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D4与户主关系 |
D5文化程度 |
D6在校生状况 |
D7健康状况 |
D8劳动技能 |
D9是否外出务工 |
D10是否享受低保 |
D11是否享受特困供养 |
D12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
D13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 ||
1 |
户主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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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情况 | |||||||||||||||
D142019年该户人均纯收入为(元) ①4000-6000 ②6000-10000③1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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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选1-2项) ①农业自营收入②非农自营收入③务工上班收入④赡养收入⑤政府补贴或救助收入⑥社会捐赠收入⑦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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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社? ①是 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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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情况 | |||||||||||||||
D17现住房的鉴定或者评定结果: ①安全(A级或B级) ②不安全(C级) ③不安全(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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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是否有安全住房? ①是 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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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该户是否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 ①是(选此,结束调查) 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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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该户未解决饮水安全的原因: ①水量不足,低于35L/人.天;②水质不达标,即:饮用水有明显杂质、异色异味,或常年饮用有不良反应;③用水方便程度不够,即:非供水入户,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以上且取水水平距离800米以外;④供水保障率不达标,即: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时间超过3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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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 审核人员: 录入人员: 核查人员: |
一般农户表的重点户自查评估表(指标解释)
问 题 |
代码 |
家庭成员/数值 |
审核把关 |
指标解释(一般农户) | ||||
成员代码 |
D0 |
1 |
2 |
3 |
4 |
5 |
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数字代号。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 |
姓名 |
D1 |
公安数据 |
姓名(字符型) | |||||
性别 |
D2 |
公安数据 |
填写“男”、“女”。 |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D3 |
公安数据 |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 |||||
与户主关系 |
D4 |
户主 |
县扶贫办 |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01本人或户主、02配偶、03之子、04之女、05之儿媳、06之女婿、07之孙子、08之孙女、09之外孙子、10之外孙女、11之父、12之母、13之岳父、14之岳母、15之公公、16之婆婆、17之祖父、18之祖母、19之外祖父、20之外祖母、21之兄弟姐妹、22之叔伯、23之曾孙子、24之曾孙女、25之侄儿、26之侄女、27之兄弟媳妇、99其他 | ||||
文化程度 ①文盲或半文盲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 ⑤大专 ⑥本科及以上 |
D5 |
县教委 |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01文盲或半文盲、02小学、03初中、04高中、05大专、06本科及以上,填写汉字。 | |||||
在校生状况 |
D6 |
县教委 |
指贫困人口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01学龄前儿童、02学前教育、03小学、04七年级、05八年级、06九年级、07普通高中一年级、08普通高中二年级、09普通高中三年级、10中职一年级、11中职二年级、12中职三年级、13高职高专一年级、14高职高专二年级、15高职高专三年级、16技师学院一年级、17技师学院二年级、18技师学院三年级、19技师学院四年级、20本科一年级、21本科二年级、22本科三年级、23本科四年级、24本科五年级、2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健康状况 ①健康 ②长期慢性病 ③大病 ④残疾 |
D7 |
县卫健委 |
健康状况(字符型) | |||||
劳动技能 ①普通劳动力 ②技能劳动力 ③丧失劳动力 ④无劳动力 ⑤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D8 |
县人社局 |
劳动技能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 | |||||
是否外出务工?①是 ②否 |
D9 |
县就业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离开家就算外出,有打工工资收入,就算务工。 | |||||
是否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①是 ②否 |
D10 |
县民政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是否享受特困供养(五保) ①是 ②否 |
D11 |
县民政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①是 ②否 |
D12 |
县人社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是 ②否 |
D13 |
县医保局 |
填写“是”、“否”,布尔型。 | |||||
2019年该户人均纯收入为(元)①4000-6000 ②6000-10000③10000以上 |
D14 |
县扶贫办 |
调查员根据收入核实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综合判断家庭收入所在的档次。 |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选1-2项)①农业自营收入②非农自营收入③务工上班收入④赡养收入⑤政府补贴或救助收入⑥社会捐赠收入⑦其他 |
D15 |
县扶贫办 |
调查员根据收入核实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综合判断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
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社? ①是 ②否 |
D16 |
县农委 |
农村合作社 指由农民自愿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 |||||
现住房的鉴定或者评定结果:①安全(A级或B级) ②不安全(C级) ③不安全(D级) |
D17 |
县住建委 |
住房安全鉴定或者评定结果分为评定安全、鉴定A级或B级,评定不安全、鉴定C级或D级。 | |||||
是否有安全住房? ①是 ②否 |
D18 |
县住建委 |
指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质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标准,可以稳定居住(至少已居住半年或计划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方式包括自有住房、自行租住房屋、长期寄居在子女、兄弟或亲戚朋友家,居住在敬(养)老院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 | |||||
该户是否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 ①是(选此项,结束调查) ②否 |
D19 |
县水利局 |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相关规定,只有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四个方面都基本达标,才算该户饮水安全问题解决了。 | |||||
该户未解决饮水安全的原因:①水量不足,低于35L/人.天;②水质不达标,即:饮用水有明显杂质、异色异味,或常年饮用有不良反应;③用水方便程度不够,即:非供水入户,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以上且取水水平距离800米以外;④供水保障率不达标,即: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时间超过36天。 |
D20 |
县水利局 |
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 |
附件2
“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及质量管控办法
严格按照“边查边核、先核查后填报、核在报前”;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先整改后填报、改在报前”要求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确保自查自纠实效和信息数据质量。
一、自查评估准备
1. 县级层面。制定“百日大会战”方案,明确自查评估时间、对象、内容、任务、指标、要求等;配齐、配强自查评估队伍;组织所有自查评估人员接受政策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评估工作要求,相关指标解释,数据质量把控等。培训结束时,要对参训人员进行统一测试考评(分别填写1户贫困户、1户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户户表)。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判、统一答复、规范口径;印制户表、村(社区)表、《脱贫攻坚到人到户清单》(此清单内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以来扶贫政策、帮扶资金落实到人到户情况,2019年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资料。
2. 乡镇(街道)级层面。按照县“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街道)“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地理区位等实际,科学选配自查评估工作组组长、指导员、核查员。组长原则上由乡镇包村领导担任,指导员可单独选配也可以由政策熟悉、业务精湛的核查员兼任。核查员选调按照“两人同行”原则,按照20-30户2名的比例,在驻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扶贫干部、帮扶干部中择优选调;合理安排工作日程,分解落实自查评估任务,明确相关事宜;落实车辆、食宿、自查评估设备等基本保障;按村(社区)级自查评估任务领取、分发村(社区)表、户表、《脱贫攻坚到人到户清单》、“百日大会战”政策咨询与组织保障等名册资料。
3. 村(社区)级层面。各村(社区)在工作组未入驻前应准备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特殊困难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户花名册,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家庭,长期居住、唯一住房是危房的家庭)花名册。提前做好核查对象告知工作,动员农户接受核查登记。
二、自查评估核查
(一)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户)
1. 依规入户走访。核查员根据任务分配,实地入户开展自查评估工作,严禁会议式集中填报。入户核查时,主动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可请核查对象提供户口本、住房安全鉴定表(证书)、医保卡、社保卡等相关核查登记辅助资料。
2. 先核对再填表。核查员入户走访时,要先核对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扶贫手册》、分户档案、明白卡、家庭收入等资料信息是否准确,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逐户逐人逐项填写户表。重点核实建卡贫困户2014年以来享受的所有到人到户政策和补助资金,算清楚2019年家庭收入账,农户认可后填写《脱贫攻坚到人到户清单》,由农户签字或盖章(拇印)后村(社区)、户各留存一份备查;算清楚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户住房、饮水等安全保障“明白账”。农户不明白的讲清楚,农户不认账的查清楚;举家外出、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户可采取电话、微信、QQ等方式调查摸底,填写户表;对失联农户可根据对象户籍名册、村(社区)干部掌握情况、行业部门登记信息数据等据实填写户表,并作好标注。
3. 先确认再填表。入户核查无法判定的指标,核查员在请示工作组指导员或相关行业扶贫指导员确认后再填写户表。如发现收入不达标、“三保障”未实现等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要详细调查该户基本情况、子女家庭情况,分户做好问题、现象、依据等记录,留存照片、音像等佐证资料,再填写户表,因相关问题无法判定落实的留白带回村工作组会审处置。在走访其他农户时,可以对存疑、有问题农户进行印证调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先核改再填表。入户核查发现“账账不相符”、“账实不相符”的,如人口出生、死亡等自然增减的,《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明白卡缺项、人员变更等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核改完成后再填写户表;指导员每天对核查员上报的户表、问题进行复核,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核查员,由核查员通过重新访问、电话核实等方式进一步核改。对填写的数据指标等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与县攻坚办、县级行业扶贫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系,进行比对和佐证,并将结果反馈核查员指导其进行户表修订。
5. 边自核边登记。核查员入户数据采集完成后,要对现场完成的户表完整性、数据逻辑性进行自我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开展下一户核查工作。
6. 边审核边核查。入户核查期间,工作组组长和指导员要定期召开碰头会,审核已完成的户表,交流总结入户核查的各类事项,传达上级指示要求,统一解答疑难问题,督促工作进度,把控自查评估质量。
7. 会审核查户表。入户核查完成后,各核查员对户表逐户自查自核后交村(社区)工作组。由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组织所有自查评估人员、村(社区)干部逐户进行会审,完成户表编码。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村(社区)能够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给予排除;问题确实存在又能整改到位的落实专人和措施及时整改。整改到位核查验收后再填写完善户表。工作组和村(社区)“两委”无法完成整改的,形成问题清单,报乡镇(街道)审定,户表要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
8. 信息数据录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对户表特别是存在问题的农户进行比对、印证、复核和修订的基础上,分户录入“渝扶贫APP”。
(二)村(社区)表
在分户核查数据汇总完成的前提下,对村(社区)进行核查。村表由本村(社区)“两委”、驻村(社区)工作队(组)调查摸底,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比对后录入“渝扶贫APP”。
(三)县表
在户表、村表自查评估完成汇总的前提下,各乡镇开展自查评估。县表由县级行业扶贫部门组织填报,相关部门比对复核,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录入“渝扶贫APP”。
(四)自查评估抽查核验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县级行业扶贫部门要组织专班,专职在自查评估期间进行巡回指导督导。各乡镇(街道)自查评估结束后,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乡镇(街道)之间“本地回避、互不交叉”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全覆盖”开展抽查核验。
(五)自查评估资料留存
自查评估结束后,以村(社区)为单位收集整理相关纸质村表、户表,失联农户情况说明、问题佐证或整改说明等资料,由乡镇(街道)统一分类存档保管备查。
三、问题整改动态清零
针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分类落实整改措施,限时销号清零。乡镇(街道)能够立行立改的,落实专人整改销号。无法整改的形成问题清单,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问题进行会诊、比对、复核,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门别类进行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日报告,周调度”,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整改。
四、信息数据清洗完善
围绕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过录数据抽取指标,组织开展过录数据专项清洗,确保“账账相符”。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各级各类扶贫档案资料,全面清洗“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等脱贫攻坚数据,确保“账实相符”。
五、“百日大会战”总结
村级自查评估、问题短板弱项整改结束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及时梳理汇总形成“百日大会战”报告(含“百日大会战”及立行立改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核查问题清单),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抽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百日大会战”报告,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全面形成“百日大会战”各类资料,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做好市上抽查评估准备。
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