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601/2021-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关于下达鹤峰乡青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鹤峰乡青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鹤峰乡人民政府:

根据《奉节县2021年第二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奉节乡振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鹤峰乡青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计划下达你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批,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做好项目的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合法。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报账。

二、绩效管理

要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工后,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结算资料,经项目业主自查验收后,报请主管部门复核验收。项目公告公示、利益联结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检查验收、不予拨付款项。

四、资金拨付

原则上项目启动后拨付30%-50%启动资金,建设进度过半后拨付50%-80%的进度资金,竣工验收结算后再拨付尾款。资金拨付由项目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交县财政局按程序审签后拨付资金。

附件:2021鹤峰乡青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计划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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