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2〕269号奉节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12-28

奉节财农〔2022〕269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兴隆镇人民政府、公平镇人民政府、青莲镇人民政府、太和乡人民政府、长安乡人民政府、鹤峰乡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7号)文件精神、根据《奉节县水利局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奉节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水发〔2022〕115号)文件,现下达第一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计划857万元(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实现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奉节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供水保障资金计划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6801278;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扶贫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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