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2〕271号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6-06

奉节财农〔2022〕271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

资金计划的通知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奉节县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2〕10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2〕107号)文件精神,根据《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下达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计划的函》(奉节乡振函〔2022〕139号)、《奉节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民宗委发〔2022〕3号)文件,现提前下达衔接资金5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84万元(详见附件)。

该项目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完工后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实现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资金计划明细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6801278;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扶贫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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