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
1. 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 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 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 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 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