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贫保”主要险种有哪些?
日期:2022-09-15

1. 医疗补助。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万到5万(含)赔付比例为65%,5万到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2.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1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60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3. 房屋损失。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巩固脱贫保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扣除绝对免赔30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4. 升学补助金。被保险人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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