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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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奉节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发改发〔202069

县内各供水企业:

现将《奉节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与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奉节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奉节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30日  


奉节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方案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增强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价〔2018〕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国家或我市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规定用户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用水定额。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县经济信息部门、县水利部门等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其中,对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

三、水量分档。全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行业取水定额内、超行业取水定额30%(含30%)以内及超行业取水定额30%以上三档。

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原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五、加价标准。第一档在行业取水定额内用水量不加价,第二、三档超行业取水定额用水量分别加价0.5倍和1倍。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一档不加价,第二、三档超定额部分分别加价1倍和1.5倍。

六、计费周期。考虑到非居民用户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一个年度作为核定和计量周期。

七、资金用途。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八、职责分工。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监督、管理;县经济信息部门负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认定,并配合做好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核定;县水利部门负责城镇自备水源用户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灌溉用水定额的核定;各供水企业负责用水量数据提供及政策的具体执行。

九、执行时间。本实施方案于20201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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