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24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奉节县夔门长江大桥南桥头至永乐镇大坝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变更投资
规模的批复
奉节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变更奉节县夔门长江大桥南桥头至永乐镇大坝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奉园林所文〔202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该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如下:
将原项目总投资293.61万元变更为335万元。。
其余内容以原批复文件奉节发改投〔2022〕783号为准。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