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307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永乐镇返乡入乡创业园场坪整治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奉节县永乐镇返乡入乡创业园场坪整治项目立项内容的函》(永乐府函〔2023〕4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永乐镇返乡入乡创业园场坪整治项目(2302-500236-04-01-423417)。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永乐镇陈家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为:
(1)本项目建场坪整治占地面积68亩。
(2)土石挖方约9.5万方,填方7万方;场地四周新建挡墙296m,高2m;新建围墙331m;排水暗沟170m,排水管220m。
现变更为:
(1)本项目建场坪整治占地面积68亩。
(2)土石挖方约3.9万方,填方2.1万方;场地四周新建挡墙310m,高4-6m;新建门卫室一间。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为:工程投资估算475.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0万元,预备费22.64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县水利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现变更为:工程投资估算364.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0.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57万元,预备费17.35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永乐镇返乡入乡创业园场坪整治项目立项批复》(奉节发改投〔2023〕65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