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奉节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的函》(鹤峰府函〔2023〕16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2305-500236-04-04-782240)。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原项目建设地址为柳池村、青杠村、三坪村、莲花村、招峰村、长连村,现变更为莲花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装修鹤峰数字平台展示大厅100平方米,配套开发与建设奉节县数字乡村大数据平台,开展典型乡镇(鹤峰乡)数字乡村基层治理应用示范;配置LED数字大屏,打造2个特色示范园。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衔接资金。
八、招标核准:严格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