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208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鹤峰乡青杠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鹤峰乡青杠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函》(鹤峰府函〔2023〕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奉节乡振发〔2022〕8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乡青杠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2304-500236-04-01-657298)。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鹤峰乡青杠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村办公至大沟边沟挡墙,牛场路面整治,大沟道路拓宽,黄槽岩梁新建挡墙,整修涵洞,砌堡坎;
(二)百果园微田园建设。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