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220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脱贫群众城区就业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奉节县脱贫群众城区就业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的函》(永安街办函〔2023〕8号)文件收悉,结合《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脱贫群众城区就业平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1〕756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脱贫群众城区就业平台建设项目(2112-500236-04-01-798306)。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址:永安街道香山社区。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改建脱贫群众就业平台,包括车库1层,楼宇经济厂房2层,建筑高度为10.35米,建筑占地面积49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6.3平方米。”
现变更为“该项目室内装修1200m²,包括消防、电器、给排水安装;室外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油化650m²、污水管网改建100m、青石栏杆安装360m。”
六、建设工期:5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项目预算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三峡集团定点帮扶资金。”
现变更为“项目预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对口帮扶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脱贫群众城区就业平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1〕756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