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132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9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康乐镇横路社区脐橙基地提升项目 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康乐镇横路社区脐橙基地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康乐府函〔202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脐橙发〔2023〕30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康乐镇横路社区脐橙基地提升项目(2404-500236-04-01-720236)。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康乐镇横路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1.改扩建道路650米,宽6.5米;

2.新建脐橙基地田间便道800米,宽3.5米;

3.安装脐橙园管护安全防护栏15000米;

4.新建脐橙运输中转站2个;

5.新建轨道车1.5公里。

六、建设工期:7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费185万元,二类费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该项目拟纳入2024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要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群、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0%。

八、招标核准:按照于《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将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写入监理合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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