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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奉节县青龙镇大窝社区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函》(青龙府函〔2025〕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水利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乡村建设短板提升(第二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奉节水发〔2025〕42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乡村建设短板提升(第二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奉节财农〔2025〕148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青龙镇大窝社区饮水巩固提升工程。(2509-500236-04-01-291307)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青龙镇大窝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建取水池1口,铺设DN125×4mm镀锌钢管3900m,安装DN125排泥阀(PN16)1个、DN125控制闸阀3个、DN20空气阀(PN16)3个、闸阀井3座、修建400m³蓄水池1口。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4.28万元,其他费用5.22万元。资金来源为奉节县2025年衔接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