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调整龙桥乡2025年基础设施完善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龙桥府函〔2025〕23号)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龙桥乡2025年基础设施完善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2409-500236-04-01-228512)。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场地硬化4500㎡。建设人行便道10000m,宽1.5m。整治排水沟250m。新建储水池2口各1000m³,改造储水池1口1000m³。新建物资储存池15口,规格4m×5m×2m,厚度40cm。
变更为:场地硬化2500㎡。建设人行便道6000m,宽1m。整治排水沟250m。新建储水池2口各1000m³,改造储水池1口1000m³。新建物资储存池15口,规格4m×5m×2m,厚度40cm。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57万元,其中:工程费307.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37万元,预备费10.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57万元。
八、招标核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方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九、劳务用工及报酬: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不低于111万元,并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写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关于奉节县龙桥乡2025年基础设施完善中央财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4〕332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