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44B/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对重庆市奉节县康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奉节县康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5UMHHH7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奉节)建罚﹝2024﹞第01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擅自倾倒污泥

处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0万元。

罚款金额(元):

1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8

处罚机关: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00236008658544B

信息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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