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意白龙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立项变更的批复
日期:2022-06-05

奉节发改投〔2022299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诗意白龙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立项变更的批复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变更诗意白龙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议书的》(永乐府函20223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三峡集团定点帮扶项目调整的复函》(奉节乡振函202253号)《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永乐镇诗意白龙超预算资金用于2021年定点扶贫工作专题宣传项目的函》(奉节乡振函202238号)《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三峡集团定点帮扶项目调整的复函》(奉节乡镇函202240号)文件精神,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诗意白龙乡村振兴示范项目(2110-500236-04-05-670334)。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永乐镇三峡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将原批复结合美丽庭院打造,建诗词馆一个,集中打造2-3面诗词墙和50户诗画墙面,建设峡江文化室一个,在景区、园区、观景台、观光道等区域建设文化小品。调整为建造一个诗词文化主题驿站,集中打造2-5面诗词文化墙,建64.4米诗歌长廊、在园区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及建设文化室6处、在园区建设文化小品4处。

六、建设工期:5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原批复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三峡集团定点帮扶资金。现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450资金来源为奉节县2021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项目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完善项目建设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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