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价〔2023〕10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
县内各燃气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相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县现行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246元、2.426元、2.776元调整为2.403元、2.583元、2.933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96元调整为2.453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4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98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174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切实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