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9-28

高质量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形成了《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23-56557226,023-56562423,邮箱27036915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高质量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规范对象

本指导意见主要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含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空间资源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资源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明确建设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3.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4.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或光伏投资企业租赁私营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仅限利用屋顶资源,光伏组件不得超出屋顶投影区域;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5.工商业企业利用企业内部合法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6.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

(二)安全要求

1.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

2.光伏发电设备应设置可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频率、电压、功率因数等参数。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4.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5.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其中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2米;不得形成封闭空间。

(三)禁止建设范围

1.铁路沿线100米内、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乡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4.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计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三、投资主体要求

(一)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自行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

自然人需向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报备,并向县发展改革委履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应为同一自然人,电费收益账户与项目注册地相同;(2)委托设计、安装、运维的主体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解网。

(二)投资主体租赁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

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后,需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向县发展改革委履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主体(或委托运营单位)要具备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2)投资主体负责加强对本企业或授权的安装运营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3)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必须明确“不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农户不承担金融风险;屋顶分布式光伏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光伏组件、逆变器质保期内不转手抛售项目资产”。

(三)工商业企业利用合法空间资源自行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工商业企业需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向县发展改革委履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委托设计、安装、运维的主体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2)不侵占消防、安全空间。

(四)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资源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投资主体与工商业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后,需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向县发展改革委履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主体(或委托运营单位)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计、安装、运维等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2)不侵占消防、安全空间。

四、规范申报流程

(一)项目投资申请

1.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附个人身份证、电费收益账户、房屋产权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委托设计、安装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报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会同属地供电所实地进行选址、安全、接入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报备,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每月集中申请备案。未批先建的,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网手续。

2.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资源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主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资源或自然人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村社区证明等)、租赁协议(合同)、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委托设计、安装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资料,报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会同属地供电所实地对选址、安全、接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乡镇(街道)对申请表(见附件2)盖章确认。

(2)投资主体需持审查合格的申请表(见附件2)、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资源或自然人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村委会社区证明等)、租赁协议(合同)、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委托设计、安装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应急预案交至县行政服务中心301县发展改革委窗口并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未批先建的,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网手续。

3.工商业企业利用合法空间资源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需要租赁协议(合同),其他备案流程与上一条相同。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批先建的,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网手续。

(二)项目建设方案审核

由自然人或投资企业填写建设方案审核表(附件3),并附建设方案审查。(1)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会同属地供电所审查,审查合格后盖章确认并向县发展改革委报备;(2)工商业企业利用合法空间和投资企业租赁自然人屋顶、工商业屋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会同属地供电所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会审。建设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建设方案审核可与项目申请备案同步开展。

五、安全施工要求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二)现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施工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雷电、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三)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标识。

六、明确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自然人、工商业企业或投资主体在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前,应整理工程验收资料及已购买光伏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等)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按程序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适时组织属地供电所开展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4)。因项目存在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的,自然人、工商业企业或投资主体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自然人、工商业企业或投资主体承担,整改完成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县发展改革委每季度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对各乡镇(街道)并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抽查复核验收,抽查比例应不少于每季度申请安装项目点数的10%;县城市管理局每季度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夔门街道对县城规划区并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抽查复核验收,抽查比例应不少于每季度申请安装项目点数的10%。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投资主体进行约谈,直至取消其备案资质。

七、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委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投资主体(包括投资企业、设计企业、安装企业、运维企业等)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将完成备案的项目通过内网发送至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

(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予以认定;负责对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凭证等作出解释。

(三)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拟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指导各乡镇(街道)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要求;对限额以上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四)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分布式屋顶光伏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指导督促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夔门街道对未经审批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予以拆除;负责对控违拆违等作出解释。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作出解释。

(六)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或未提交备案手续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七)县金融机构及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各金融机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发放贷款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金融贷款投放相关政策作出解释。

(八)各乡镇(街道)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负责对违章搭建行为及控违拆违规定等作出解释。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整村(社区)居民委托由政府优选的资金实力雄厚、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光伏企业,以光伏示范村等项目集中开发、汇集送出。

(二)强化过程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三)强化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已安装的光伏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和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督促已用自然人名义备案并网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与自然人重新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九、其他

全县所有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含乡镇、村办公设施)、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公共空间等各类国有权属资源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实行集中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附件1

奉节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申请表

(自然人或工商业企业自建)

申请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建设地址


电费收益

开户行


账号


委托安装

公司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安装人员姓名及资格证书号


申请人

承诺事项

本人(企业)自愿自行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申请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材料真实、产权明晰、结构安全,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安装公司

承诺事项

我公司具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专业资质、专职技术人员。经我司勘查,承建的屋顶符合光伏电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我公司承诺承建的屋顶光伏项目不影响电网和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安全,并接受各部门监督检查;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供维修服务。

公司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

审查意见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查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供电所

审查意见

供电所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电费收益账户、建筑物现状照片、与安装企业签订的安装合同(安全责任约定),安装企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安装人员执业证书。本表一式3份,业主、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各1份。


附件2

奉节县分布式光伏安装申请表

(投资主体租赁)

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运营单位名称


地址


统一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


安装人员姓名及资格证书号


投资主体

承诺事项

我公司具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服务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专职技术人员。所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居民(工商业企业)不承担金融风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企业或授权的安装运营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光伏组件、逆变器质保期内不转手抛售项目资产,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我公司对申报的各种报备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各级部门处罚,包含不限于立即撤销备案、列入诚信黑名单。

申请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安装公司

承诺事项

我公司具备安装屋顶光伏项目专业资质、专职技术人员。经我司勘查,承建的屋顶符合光伏电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我公司承诺承建的屋顶光伏项目不影响电网和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安全,并接受各部门监督检查;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供维修服务。

公司法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

审查意见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查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供电所

审查意见

供电所盖章:       

年    月      日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

审查意见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需提供同时附租赁工商业企业或自然人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合同)、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等报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属地供电所实地对其进行选址、安全、接入条件审查;凭审查合格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委托运营企业执照(若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急预案和委托安装企业的执照及资格证本表一式4份,业主、供电公司、乡镇(街道)及发展改革委各1份。


附件3

奉节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方案审核表

申请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建设地址


电费收益

开户行


账号


委托安装

公司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建设方案简介


申请人

承诺事项

本人(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施工建设,并将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未按图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负其主要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

审查意见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查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供电所

审查意见

供电所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注:申请人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本表一式4份,业主、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和县发展改革委各1份。

附件4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意见书

申请人姓名


电力户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序号

验收内容必查项 (请√)

合格

不合格

1

安装申请表是否完善



2

是否备案



3

是否发现分布式光伏系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设置防触电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标识



4

是否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



5

是否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6

是否设置可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是否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是否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7

组件、逆变器、光伏连接器、电缆、电器开关、成套配电箱、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等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有认证证书或质检报告



项目验收意见。经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如下(请√):

提供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

提供验收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验收要求,不同意通过验收(   )。请在  

等方面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验收人


验收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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