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12-12

奉节公管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精神,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号及《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等工作的通知》(渝公管〔2022〕11号)相关规定,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透明化、规范化。现将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合同公示制度

针对县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凡使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的,其合同签订和变更均应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按我办印发的奉节公管办发〔2022〕2号文件执行。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开展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及变更基本信息公示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招投人做好网上办理及公示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合同审查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应当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进行审查备案。

三、全面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本行业本领域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的制度文件,制定合同履约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标准,加强行业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违背合同条款的,将评价结果记入招标人和中标人信用记录,由县公管办推送至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系统及信用重庆系统公示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招标人切实履行合同管理相关职责,县公管办将定期对合同执行、合同监管情况开展调度、督查,不断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

特此通知。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王炜军;联系电话:5652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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