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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我县乡镇集镇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在前期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奉节县乡镇集镇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改革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或依据,并于2026年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电子邮件:965732431@qq.com
2. 通信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行政次中心3号楼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32)
附件:奉节县乡镇集镇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改革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奉节县乡镇集镇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改革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我县乡镇集镇水厂由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水价已有约20年未调整,为进一步理顺供水价格矛盾,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乡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县发展改革委依法开展乡镇集镇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本次乡镇集镇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改革范围涉及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二、改革背景及调价理由
(一)市上有部署,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与规模化供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4号),要求按照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确保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其中水价由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价格。
(二)市场有需求,确保供水企业平稳健康运营。受原水成本上涨、环保标准提升、设施改造投入加大等因素影响,县城市运营公司运营压力持续增大,亏损严重。目前各乡镇水价标准不统一,具体执行价格在1.5-4元/m³,平均水价为2.4元/m³,与实际运营成本不相匹配。我委委托重庆顺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进行了成本监审,2021-2023年,公司供水总成本分别为1034.11万元、1201.24万元、1250.57万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3.19元/m³、3.69元/m³、3.37元/m³。据公司反映,公司2024年实际水费收入870.62万元,而运营成本高达1108.51万元,实际亏损237.89万元。
三、改革内容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8号)规定,对水价进行改革。
(一)全县乡镇水价统一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由重庆奉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乡镇进行统一供水运营管理。
1.消除区域价格差异,实现公平负担。过去各水厂单独定价,因成本、管理差异导致相邻乡镇水价悬殊,群众负担不均。统一定价后,全县执行同一标准,避免因地理位置或水厂运营水平不同造成的价格不公。例如,部分偏远乡镇因管网维护成本高导致水价上涨,改革后由全县统筹分摊,减轻弱势群体压力,真正体现“同质同价”的公平原则。统一价格更加强调公平性。统一价格就是确保每个乡镇的居民都能在相同的规则下享受同等供水服务,无论哪个乡镇,都处于同一个供水体系,公平对待是基本原则。例如,我县电、天然气、教育收费等公共商品价格都是不分地域,资源统筹管理统一配置,统一价格收费标准。
2.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资源均衡配置。统一定价将倒逼水厂通过规范化管理降本增效,而非将低效成本转嫁给用户。政府可将节省的资源集中用于老旧管网改造、水质提升等共性需求,逐步缩小城乡服务差距。统一价格更加突出服务质量提升。统一价格是基于成本监审的结果,是根据城市运营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形成的结果导向,对整体成本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运营管理,让整个供水体系更加稳定和高效运行,以确保供水服务的可持续性,最终让群众受益。比如,统一标准管理,加强水质的日常检查,确保大家喝到的水更安全;及时对管道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水压更稳定,避免出现经常停水的现象,让大家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3.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可持续发展。 分散定价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因水价过低而浪费水资源,而另一些地区因水价过高而影响正常用水需求。统一定价后,可以通过科学的价格杠杆,引导全县乡镇居民和企业合理用水。例如,对超额用水实施阶梯价格,鼓励节约用水;对农业灌溉等民生需求给予优惠,确保基本用水权益。
4. 简化管理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以往各乡镇水厂独立定价,群众办理业务或咨询政策时,可能面临不同乡镇规则不一、解释混乱的问题。统一定价后,全县执行同一套标准,群众无论在哪一乡镇,都能享受清晰、一致的水价政策。例如,缴费方式、补贴申请、投诉渠道等均可全县统一,减少因政策差异带来的困惑。此外,政府监管和价格调整流程也将更加高效,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滞后性,确保惠民政策更快落地见效。
(二)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并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1.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含浴足)、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原则上以年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应当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阶梯水量应当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第三阶梯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四)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经济信息部门、县水利部门等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
四、水价调整方案及方案分析
(一)调价原则。一是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基础水价。二是以管理细则为指南,依法依规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阶梯水价。三是以实际使用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价格标准。
(二)计算方式。以县城市运营公司2021-2023年供水成本为定价依据,平均成本为3.42元/m3,平均供水价格为4.1元/m3,考虑水厂实际生产能力利用情况,根据“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的计算公式,以及考虑企业亏损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核定平均供水价格为2.9元/m3(包含水资源税0.1元/m3)。按照用水实际销售量“居民:非居民”为8:2,参考城区自来水居民用水阶梯划分方量(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暂未核定用水标准,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等部门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另行核定。水价目前统一执行一档水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根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的政策规定,制定乡镇具体水价方案。
方案一:
1.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80m3及以下,综合水价为2.8元/ m3;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81—380 m3(含),综合水价为4.2元/ m3;第三阶梯水量为381 m3及以上,综合水价为8.4元/ m3。
2. 非居民用水一档为3.3元/m3、二档为4.95元/m3、三档为6.6元/ m3。
3. 特种用水一档为3.8元/m3、二档为5.7元/m3、三档为7.6元/ m3。
此方案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上浮17%,相对较高,加重农村居民生活负担。
方案二:
1.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为2.7元/ m3;第二阶梯为4.05元/ m3;第三阶梯为8.1元/ m3。
2. 非居民用水一档为3.7元/m3、二档为5.55元/m3、三档为7.4元/ m3。
3. 特种用水一档为4.2元/m3、二档为6.3元/m3、三档为8.4元/ m3。
此方案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上浮11%,居民用水和非居用水水价均适中。
方案三:
1.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为2.6元/ m3;第二阶梯为3.9元/ m3;第三阶梯为7.8元/ m3。
2. 非居民用水一档为4.1元/m3、二档为6.15元/m3、三档为8.2元/ m3。
3. 特种用水一档为4.6元/m3、二档为6.9元/m3、三档为9.2元/ m3。
此方案非居民用水价格相对过高,不利于营商环境。
注:1. 三个方案的阶梯水量标准一致;
2. 根据公司销售水量数据显示及参考城区居民用水量,大部分家庭用水量维持在第一阶梯水量内;
3. 特种用水统一在非居民用水上加价0.5元/m3。
水价调整方案情况表
单位:元/m3
|
方案 |
居民用水 |
非居民用水 |
特种用水 | ||||||
|
第一 阶梯 |
第二 阶梯 |
第三 阶梯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
|
一 |
2.8 |
4.2 |
8.4 |
3.3 |
4.95 |
6.6 |
3.8 |
5.7 |
7.6 |
|
二 |
2.7 |
4.05 |
8.1 |
3.7 |
5.55 |
7.4 |
4.2 |
6.3 |
8.4 |
|
三 |
2.6 |
3.9 |
7.8 |
4.1 |
6.15 |
8.2 |
4.6 |
6.9 |
9.2 |
推荐方案二。方案一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上浮17%,相对较高,加重农村居民生活负担;方案三非居民用水价格相对过高,不利于营商环境;方案二居民用水平均价格上浮11%,居民用水和非居用水水价均适中。在具体执行中,此价格执行试行价,试行期3年,降价的乡镇和涨价幅度较小的乡镇直接调整到位,涨价幅度较大的乡镇分两年逐步调整到位,第一年调整0.7元/m3,第二年调整0.5元/m3。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低保户、特困群体,合表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综合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二)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 m3。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