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494/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公安局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公安局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治安事件;承担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责任。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对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责任。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全县道路交通的巡逻防控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的重要外宾以及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组织开展本县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和公共信息网络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承担防暴、处突、反恐怖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指导、监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奉节县公安局为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只有奉节县公安局(本级)1个单位;共计设立内设机构43个,其中派出所23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71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1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6.4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85.15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53.7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718.4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99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6.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1.4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18.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8.43万元,比2023年增加31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8.43万元,比2023年增加33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保缴费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9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费用项目减少了25万元,另外新增武警中队水电气保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费用,看守所、拘戒所在押人员费用、武警中队水电气保障等重点工作。

奉节县公安局2024年、2023年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29.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由上年的4万元/车/年下调至3.5万元/车/年,且本年未对特种专业用车下达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37.31万元,比2023年减少553.7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由5万元/人.年降为4万元/人/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暂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19辆,特种专业用车2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萌,联系电话:13527486316   

附件:奉节县公安局2024年奉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本级).xlsx

             2024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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