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28M/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7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房安全管控的通知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奉节规资发〔2020184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房安全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盲目选址、随意开挖山体、切坡建房,甚至有的还在地灾隐患点上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今年是脱贫攻坚巩固年,为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房安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排查

房屋安全事关老百姓生命财产,是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的基本保障,各乡镇、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把保障老百姓房屋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现已进入汛期,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720日前,对建在地灾隐患点的房屋进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台账,结合城乡建委开展的农房鉴定,建立不安全房屋清单,同时将建在危岩下面、陡坡山脚、沟口、顺向坡、高切高填等基础上的房屋也纳入台账和清单管理。请各乡镇、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在730日前将地灾隐患点房屋台账和不安全房屋清单报送我局。联系人:梅雪琴,电话:13709433737QQ912487739

二、分类处置确保安全

(一)鉴定成D级房屋的,要立即实施搬迁避让。今年地灾金土地工程搬迁补助提高到9000/人,要结合其他相关政策,必须让老百姓撤离危房,居住在安全地方。

(二)鉴定成C级房屋的,要做好政策宣传,金土地政策可以和其他任何政策叠加,动员老百姓尽快搬迁到安全地带。若暂时未搬迁,要实行监测居住,遇暴雨或持续降雨要全部撤离人员,保证安全。

(三)鉴定成AB级房屋的,要根据地灾隐患点的稳定性进行处置。地灾隐患点长期以来保持整体稳定状态,没有发生变形,不受危岩、泥石流的威胁,可以由老百姓自行监测居住。若地灾体整体不稳定,经常发生变形,要按照C级房屋来处置。

(四)凡是建在危岩下面、陡坡山脚、沟口、顺向坡、高切高填等基础上的房屋,即使不是地灾隐患点,也一定要特别管控,要实行监测居住,要动员搬迁到安全地带。

三、科学选址理性建房

要落实源头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影响范围周边建设农房,预防和减少因开挖山体和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

(一)禁止在地灾点及威胁范围周边选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民建房选址工作,科学论证,特别是集中联片建房的,选址更要慎重,要加强与建设、规划、水利、农委、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各种农房和其他建设,禁止在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明确的灾害点上进行选址,乡镇建管所、规资所没到现场确认,不得办理建房许可证。选址必须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体、危岩、顺向坡、斜坡等危险地带。

(二)严禁滥开乱挖山体建房。严禁开挖斜坡山体建房,此种情况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极高,我县每年都有此类灾害发生。乡镇(街道)要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惩严处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不但要追究经常赔偿,还有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建设的房屋,乡镇、街道、村组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从速查处,予以拆除,避免发生地质灾害。

四、宣传引导防灾减灾

通过乡村广播、村社院坝会、微信、QQ等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宣传老百姓如何选址建房,预防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让广大群众明白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形成从要我防灾到我要避灾观念的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1.地灾体上房屋统计表

2.不安全房屋清单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625


















附件1

镇(乡、街道)地灾隐患点房屋统计表

序号

灾害体名称

户主姓名

家庭人数(人)

房屋间数(间)(m2

备注





















































附件2

镇(乡、街道)不安全房屋清单

序号

灾害点名称

户主姓名

家庭人数(人)

房屋间数(间)

受影响类别

备注















































注:受影响类别:滑坡、泥石流、危岩、陡坡、沟口、顺向坡、高切高填等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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