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奉节规资发〔2020〕336号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奉节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办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就办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解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数据以县发改委、县扶贫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不得变更。
二、迁入地必须与当年搬迁协议,房屋办证座落一致,不一致的,由乡镇核对原户档案后,以乡镇政府名义出具迁入地变更说明,报县发改委备案。
三、宅基地面积人均30平方米,5人以上户最多不超150平方米。搬迁房建筑面积人均25平方米。超面积的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房屋面积超标问题整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地〔2019〕1110号)文件整改。超面积已会审的提交会审资料并登记,超面积还未会审的,由乡镇初审,报县发改委组织会审,凭会审资料登记。
四、易地搬迁房屋住房安全等级,直接采用县城乡建委的鉴定结果,B级(含)以上直接登记,B级以下不登记。
五、当事人不在家或其他情况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资料不齐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完善。
六、分散建房及2户以上搬迁户联户自建的,有用地、规划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无批准文件的,由乡镇会审后,先提交会审表办证,同时补办批准文件。联户自建的无联建协议的由村社代为完善。
七、统建安置。涉及“十二五”80个安置点及去年104个(不含发祥、五龙)安置点,有用地、规划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无批准文件的,由乡镇会审后,先提交会审表办证,同时补办批准文件。并由村村民委员会完善安置(购买)合同。
八、购房安置
(一)在市内购商品房的,登记房屋座落与当年搬迁协议一致的,由登记中心直接销号。
(二)在本市外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地与当年搬迁协议一致的,提供购房合同销号。
(三)在县内村外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购房地与当年搬迁协议一致的,应由迁入地农民集体出具同意使用本集体土地证明后,按规定登记。登记后不得再审批宅基地。
(四)在县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迁入地与当年搬迁协议一致的,提供购房合同后销号。销号后不得再批准宅基地。
(五)购买被查处过的房屋,提供执法部门下达的法律文书后待处理。
(六)其他情况,乡镇摸清房屋用地、规划批准、土地所有权性质、建设规模、建成时间、是否唯一住房等情况,严格区分农民跨村社购房、违法建设,由乡镇确认,书面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审核后分类处理。
(七)购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宅基地变更审批,由乡镇会审,先提交会审表办证,同时补办宅基地变更批准。
九、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回答〉的函》规定,安置房20年内不得出售,出售了的,乡镇必须督促对象户收回,并对房屋登记。登记的房屋座落必须与原迁入地相同。
十、安坪镇地灾搬迁涉及到的易地搬迁户,由乡镇与安置户签定安置合同后,办理登记。
十一、建、购的搬迁房,因征地拆迁已补偿的,提交拆迁及还房协议,未补偿的按自建或购房办理登记。
十二、没测绘的由乡镇组织立即测绘。
附件:1.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迁入地变更说明
2.证明
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购买其他房摸底表(分户)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迁入地变更说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核实易地搬迁户档案,我乡镇 村 社易地搬迁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迁入地: 现迁入地: 。因迁入地变更,特报你单位变更迁入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镇承担。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证 明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姓名: 身份证编号: , 户籍地:奉节县 乡(镇) 村 社。因易地扶贫搬迁,到我村建房,我村同意该户使用本集体土地。本证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欺骗,隐瞒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村承担。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购买其他房摸底表(分户)
乡镇:
建设 业主 (项目) |
项目位置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立项批准确度 |
用地批准文件 |
规划批准文件 |
建房时间 |
违法处罚情况 |
房屋幢数 |
套数 |
安置户数 |
是否测绘 |
搬迁户姓名 |
房屋坐落幢、单元、房号 |
建筑面积 |
是否唯一住房 |
(此页无正文)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