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奉节规资发〔2021〕51号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郑万高铁临时用地复垦相关事宜的通知
草堂镇、白帝镇、夔门街道、鱼复街道、永安街道、朱衣镇、康坪乡,县林业局,县农委,县交通局:
为确保郑万高铁项目竣工验收并顺利通车,切实维护农村集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0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369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郑万高铁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及房屋拆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郑万高铁项目工程临时用地复垦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垦范围及原则
(一)凡属郑万高铁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用地(除国有建设用地外)均应纳入复垦范围落实复垦。
(二)复垦应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的复垦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减少复垦面积和降低复垦质量。
(三)复垦工作在县高铁协调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县林业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各司其职,辖区乡镇、街道属地负责和跟踪协调,用地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郑万高铁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主动参与复垦方案编制和复垦过程的全程监督,及时收集、上报、处理复垦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村社搞好土地接收、分配、调整,化解矛盾纠纷。
二、时间要求
2021年3月20日前启动,5月底前组织县级验收,8月底全面完成。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面积减少的问题。临时用地使用前、复垦后的面积均按测绘机构统一测量的水平投影面积进行核实比对。复垦后面积减少的,其减少部分按《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郑万高铁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及房屋拆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9号)的规定以社为单位参照土地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二)关于原水田复垦为旱地的问题。临时用地占用前为水田现复垦为旱地的,按8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拟用于其它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基本农田除外),经所在辖区政府同意,县高铁办审查确认,且在郑万高铁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前经市政府批复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不复垦。
(四)确因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原则上施工便道可予以保留,不纳入临时用地复垦。保留的施工便道由用地单位对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后纳入全县乡村道路统一管理,其用地参照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办法解决。
(五)临时用地复垦完工后,验收达不到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使用用地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代为组织复垦,差额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剩余部分退还用地单位。
(六)土地复垦县级初步验收前,所辖乡镇(街道)协调好原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和对应的承包户,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补偿、签定补偿协议和完善移交手续,解除原临时用地租用协议。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解释答复。
附件: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标准
2.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申报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要件资料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1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标准
复垦方向 |
指标类型 |
基本指标 |
控制标准 | |
1耕地 |
旱地 |
地形 |
地面坡度/(°) |
≤25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40 | ||
土壤质地 |
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 | |||
砾石含量/% |
≤15 | |||
水田 |
地形 |
地面坡度/(°) |
≤15 | |
平整度 |
田面高差±3cm之内 |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50 | ||
土壤质地 |
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 | |||
砾石含量/% |
≤10 | |||
2园地 |
园地 |
地形 |
地面坡度/(°) |
≤25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50 | ||
土壤质地 |
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 | |||
砾石含量/% |
≤30 | |||
3林地 |
有林地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30 |
土壤质地 |
砂土至壤质粘土 | |||
砾石含量/% |
≤50 | |||
灌木 林地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20 | |
土壤质地 |
砂土至壤质粘土 | |||
砾石含量/% |
≤50 | |||
其他 林地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20 | |
土壤质地 |
砂土至壤质粘土 | |||
砾石含量/% |
≤50 | |||
配套设施 |
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
附件2
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申报转用为集体建设
用地要件资料
一、符合村规划(已取得法定规划批复规划图斑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
三、县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
四、地灾评估认定表和专家审查意见;
五、压覆矿审查意见;
六、涉及占用林地部分需提供市林业局核发的《林业用地许可审批书》;
七、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市调查院审查合格意见;
八、用地预审意见;
九、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缴纳地票款;
十、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交处罚决定书、没收移交送达回证、罚款交纳票据。
抄报:县高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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