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28M/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节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奉节规资发〔2021〕144号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节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坚持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分类落实矿区修复利用方向,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协同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奉节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巩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成果,实现“废弃矿山”变“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综合治理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已完成生态修复区域的后期管护,建立已修复地块动态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和管理力度,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制止侵占、损坏、损毁生态修复区域的行为,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得到有效管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及损毁。 

二、传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应建立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项目区后期管护工作制度,管护措施务必落实到位。各乡镇作为本辖区管护责任主体,与我局签订管护协议,认真履行管护职责,确定专职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现场维护,确保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现场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严格落实经费。2021年起,我局所有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在项目设计方案里都已明确相应管护费及管护年限,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管护要求,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管护到位,后期我局将根据设计方案拨付相关管护费用,各乡镇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所有管护费用皆为专项费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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