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28M/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奉节规资发〔20245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用地规划条件许可等,我局2022年已印发了《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操作流程》,现结合工作实际予以修订,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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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操作流程

按照国家关于“净地”出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用地规划条件许可,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对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由土地征收中心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全部支付相应补偿安置费用,房屋达到腾空交房条件,地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达到随时可清除条件,并在土地储备中心组织下按有关规定完成土地移交后再出让;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土地储备中心完成收回收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提请县政府交县住建委征收中心)并移交后再出让;拟出让土地权属必须清晰无争议、无经济法律纠纷、地上地下管线搬迁到位。

第二条 土地供应前规划科及规划研究中心应加强对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细化研究,对控规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互不匹配、控规道路线形和标高设计与现状条件及周边路网存在矛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满足周边区域需求或者其他控规编制可能存在的与现状不实问题要细化研究,避免因规划条件失误导致规划难以实施。

第三条 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实行会审制度,空间规划科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前应充分征求局内有关科室、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属地镇街的意见并纳入规划条件。

第四条 加强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测绘管理,所有地形图须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和85国家高程系统(特殊工程除外),标示施测时宗地内及红线周边50米范围内测量控制点、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地面地下管线(廊)及附属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表达齐全,高压电力线应测注线高、线宽、根数及电压等。

第五条 测绘单位对所测绘地形图成果质量负责,确需对地形图成果进行质检的,由测绘单位将地形图成果报送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质检,并提交质检合格报告,杜绝因地形图测绘不实造成无法按既定规划实施。空间规划科出具用地红线需在经审核合格后的实测地形图上绘制,且地形图测绘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现场核实,如地形有变化需进行补测。

第六条 空间规划科在出具用地红线时应加强与既有项目规划成果的衔接,拟出让地块周边涉及规划(在建)道路、管网、箱涵等项目的,其线形、标高、坡度等必须以最终审定施工图为准,不得仅以控规成果出具用地红线图为准。拟出让土地内涉及周边居民通行道路需要改道的,在土地出让前应完成道路改迁或有成熟的改迁方案。

第七条 建立全县空间用地管理共享数据平台,各相关科室、单位应适时更新平台数据。强化宗地勘界成果审查,确保拟出让土地的征转用红线清晰、权属不交叉不重叠、与相邻用地接边不存在空档等问题。出让地块涉及铁路、高速公路、长江主干河流及一级支流的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留出安全防护间距,不得纳入土地出让。空间规划科出具用地红线时不得采用未经调查监测中心审核通过的勘界成果,经审核的勘界成果交地理信息中心备份。

第八条 强化土地出让前现场踏勘核实。土地交易挂网前,开发利用科应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再次对拟出让土地周边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宗地内及周边现状情况跟规划用地红线图上所表达要素一致,确保宗地内各类矛盾纠纷清零后方可挂网。

第九条 加强拟出让土地上现状建构筑物清理。宗地出让前,执法支队应加强对地块内及周边可能影响该地块规划实施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属于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书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201911日后详细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的项目以及201911日后详细规划用途调整为“一住两公”的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一住两公”项目,空间规划科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或者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前需按程序完成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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