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28M/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城乡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承担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害防御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协助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14、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16、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17、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8、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9、管理奉节县林业局。

20、承担奉节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构成。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2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0.41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拨款减少60.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2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0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0.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0.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4.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85万元,比2023年减少6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85万元,比2023年减少6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项目。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项目。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8.2万元,比2023年减少29.1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念,联系电话:023-56551186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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