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日期:2025-12-08

奉节府征地预公告〔2025〕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甲高镇大坡村2社等6个乡镇16个村(社区)59个社(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甲高镇大坡村2社等6个乡镇16个村(社区)59个社(组)集体土地200.8538公顷,其中:甲高镇大坡村23.6338公顷、大坡村42.2268公顷、大坡村50.1015公顷、大坡村村民委员会0.0586公顷、安家村30.4516公顷、安家村44.8312公顷、安家村58.2822公顷、安家村村民委员会0.2897公顷、龙山社区15.1336公顷、龙山社区23.8097公顷、龙山社区524.4186公顷、龙山社区60.9814公顷和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0.0961公顷;安坪镇海角社区44.0935公顷、海角社区52.3829公顷、海角社区62.3307公顷、合一村13.0841公顷、合一村20.6231公顷、合一村63.0238公顷、合一村74.2740公顷、合一村村民委员会0.0190公顷、三马村32.2190公顷、三马村51.0284公顷、望江村57.5882公顷、望江村60.1680公顷、望江村村民委员会0.0762公顷、下坝社区14.2694公顷、下坝社区22.2952公顷、下坝社区31.0914公顷、下坝社区59.3439公顷、下坝社区67.7926公顷、下坝社区居民委员会0.1199公顷;五马镇厂河社区14.5827公顷、厂河社区20.0027公顷、厂河社区30.6615公顷、高榜村62.4153公顷;新民镇北庄村10.1675公顷、北庄村22.4699公顷、北庄村32.8665公顷、北庄村60.0380公顷、伞坪村10.2904公顷、伞坪村26.4003公顷、伞坪村53.0344公顷、伞坪村610.3537公顷、中台村11.3350公顷、中台村27.4295公顷、中台村38.6666公顷、中台村45.4447公顷、中台村51.2390公顷、中台村63.3747公顷;冯平乡石泉村34.0305公顷;长安土家族乡八角村12.1668公顷、八角村20.5894公顷、八角村30.4063公顷、八角村46.3204公顷、八角村51.8945公顷、八角村610.6447公顷、八角村93.5304公顷、九里社区130.360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段)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甲高镇、安坪镇、五马镇、新民镇、冯坪乡、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

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勘测定界图。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抄送: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甲高镇、安坪镇、五马镇、新民镇、冯坪乡、长安土家族乡人民

政府。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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