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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府征地预公告〔2025〕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甲高镇大坡村2社等6个乡镇16个村(社区)59个社(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甲高镇大坡村2社等6个乡镇16个村(社区)59个社(组)集体土地200.8538公顷,其中:甲高镇大坡村2社3.6338公顷、大坡村4社2.2268公顷、大坡村5社0.1015公顷、大坡村村民委员会0.0586公顷、安家村3社0.4516公顷、安家村4社4.8312公顷、安家村5社8.2822公顷、安家村村民委员会0.2897公顷、龙山社区1社5.1336公顷、龙山社区2社3.8097公顷、龙山社区5社24.4186公顷、龙山社区6社0.9814公顷和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0.0961公顷;安坪镇海角社区4组4.0935公顷、海角社区5组2.3829公顷、海角社区6组2.3307公顷、合一村1组3.0841公顷、合一村2组0.6231公顷、合一村6组3.0238公顷、合一村7组4.2740公顷、合一村村民委员会0.0190公顷、三马村3组2.2190公顷、三马村5组1.0284公顷、望江村5组7.5882公顷、望江村6组0.1680公顷、望江村村民委员会0.0762公顷、下坝社区1组4.2694公顷、下坝社区2组2.2952公顷、下坝社区3组1.0914公顷、下坝社区5组9.3439公顷、下坝社区6组7.7926公顷、下坝社区居民委员会0.1199公顷;五马镇厂河社区1社4.5827公顷、厂河社区2社0.0027公顷、厂河社区3社0.6615公顷、高榜村6组2.4153公顷;新民镇北庄村1组0.1675公顷、北庄村2组2.4699公顷、北庄村3组2.8665公顷、北庄村6组0.0380公顷、伞坪村1组0.2904公顷、伞坪村2组6.4003公顷、伞坪村5组3.0344公顷、伞坪村6组10.3537公顷、中台村1组1.3350公顷、中台村2组7.4295公顷、中台村3组8.6666公顷、中台村4组5.4447公顷、中台村5组1.2390公顷、中台村6组3.3747公顷;冯平乡石泉村3社4.0305公顷;长安土家族乡八角村1社2.1668公顷、八角村2社0.5894公顷、八角村3社0.4063公顷、八角村4社6.3204公顷、八角村5社1.8945公顷、八角村6社10.6447公顷、八角村9社3.5304公顷、九里社区13社0.360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段)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甲高镇、安坪镇、五马镇、新民镇、冯坪乡、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
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奉节境)勘测定界图。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抄送: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甲高镇、安坪镇、五马镇、新民镇、冯坪乡、长安土家族乡人民
政府。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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