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6: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是如何调查认定的?
日期:2024-04-09

    答:“三调”中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是一个集中连片的区域范围,均归类为建设用地。其中: 城市用地指城市居民点,指市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 辖区内的,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机关、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及城市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含城中村);建制镇用地指建制镇居民点,指建制镇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及建制镇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含城中村);村庄用地指乡村居民点,指乡村所属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包括乡政府所在地和乡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为掌握城镇村庄内部具体的土地利用状况,“三调”对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细化调查,查清了城镇村庄内部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如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轨道交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空闲地等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时,通过细化调查,也发现城镇村庄内部存在着一些尚未建设的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等,这些土地纳入相应的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或村庄用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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