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柳池村五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日期:2023-07-21


奉节县鹤峰乡柳池村五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公告序号:FJGC202301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3721-2023821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奉节县鹤峰乡柳池村五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矿山地址:奉节县鹤峰乡柳池村

(四)矿区面积:0.54455平方公里

(五)开采标高:+520米至+800米

(六)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七)资源储量:6679.4万吨

(八)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九)出让年限:28.6年;

(十)出让收益起始价:18234.76万元

(十一)勘查开采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X坐标

Y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3424834.90

37365340.67

5

3424015.69

37365046.36

2

3424369.73

37364478.77

6

3424104.41

37365274.40

3

3423936.49

37364710.47

7

3424112.74

37365312.40

4

3423917.32

37364864.99

8

3424493.31

37365534.19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本宗采矿权出让人为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行政综合办公区4号楼

联系人:黄陈,联系电话56551942

(二)交易平台

本宗采矿权交易平台为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奉节县西部新区紫云街行政次中心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6楼625办公室(西部新区第一小学对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3-56683395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在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四、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限:202372110时-202382110

(二)申请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三);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7.竞买申请人提交不属于“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承诺。

(三)现场报名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相应报名纸质资料到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报名地点:奉节县西部新区紫云街行政次中心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6楼625办公室(西部新区第一小学对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3-56683395

(四)网上报名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相关规定

1)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式网银或电汇转账

1.竞买申请人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3647万元大写:叁仟陆万元整),并汇至报名对应的任一账户,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2.各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以下指定的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账户确保能有效退回)。

3.各竞买申请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不予受理报名。

竞买保证金账户(以下对应的账户任选其一):

保证金户名:奉节县百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奉节刘家包支行,账号:500501243700000012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奉节夔州路支行,账号:3148090104001127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账号:380101012001001719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账号:103002029000761837。

4.注意事项

竞买申请人自行确保来款账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此产生的无法退回、超期退回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报名,出让人在拍卖现场退还其报名文件若出现缴纳竞买保证金异常的情况,竞买申请人提供所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到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查询退回处理等事宜。

2)保证金退还方式

1.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但不计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2.竞买保证金,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款。(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1)在公告竞买结果的同时,拍卖代理机构向发出《成交确认书》。及时领取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超期延期,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

2)出让人应当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56683380

(六)报名资格审核相关程序:现场审核。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拍卖时间:202382110:30

(二)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七、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八、出让合同签订事宜说明

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完成合同签订。若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合同签订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已建矿山该矿区范围内原剩余资源储量199.9万吨未纳入本次公开出让,成交确认后,原剩余资源储量以本次矿业权交易日为基准日,由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再次到现场核实剩余资源量,其核实成果为最终的剩余资源量,最终的剩余资源量按本次矿业权交易成交单价计算剩余资源总价值。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20日内,按评估价计算剩余资源价值并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剩余资源总价值减去支付给原采矿权人的剩余资源价值后的差价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开采权利归新竞得人所有。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内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6879.3万吨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四)前期工作成本、原采矿权人的资产处置等要求。原矿资产投入评估价值为17655.990189元(含原采矿权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租赁费用等资产投入,不含剩余资源价值),由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索取相关评估报告并自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如有异议,应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评估报告内容的全部认可。竞买人竞得本矿权,须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原采矿权人进行实物交接并签字(交接内容为评估清单涵盖的所有资产),30日内将资产评估款项全额支付采矿权人指定账户。竞得人逾期未按要求支付资产评估款项,未缴纳出让收益、前期报告编制等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原采矿权人在资产移交完毕后退还竞买保证金,如未按时移交资产,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如未按要求注销原采矿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再延续该采矿权,同时原采矿权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还需向出让人另外支付该采矿权出让前期报告费用19.6万元,在取得成交确认书10日内一次性支付收款账户:奉节县财政局,账号:3801010120010012021-12300101,备注缴款事由

附件一:《竞买申请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附件四:《成交确认书》

        

竞买申请人声明:(填写已自行踏勘、知晓、自愿等声明)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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