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1-18

    为有序推进我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改革,明晰集体资产权属,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奉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文件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们:联系电话:023-56554223。

具体通知如下:


奉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

为有序推进我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改革,明晰集体资产权属,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根据《奉节县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晰集体所有的房屋、山坪塘、农业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产权主体、界址和面积,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的权属证明,有利于保护农民集体财产权益,防止资产流失;有利于畅通资产抵押、出租、入股等流转渠道,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有利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二)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坚持稳步推进。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由点及面逐步推开,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四)坚持协作配合。建立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协同,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 登记范围与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

1. 集体房屋: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经营、出租、入股等市场化运作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 山坪塘: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有经营效益(如养殖、灌溉收费等)的山坪塘等农用地。

3. 农业设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经营的种植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加工仓储设施、农机库棚等农业及相关配套设施。

4. 其他经营性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登记发证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和设施。

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登记为“XX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四、 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核实。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上述范围内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实资产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年代、历史沿革等基本信息,形成资产清单。

(二)规范权属调查。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委托测绘机构,依据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权属调查和测量勘测,明确资产的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形成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登记颁证。对权属清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资产,由权利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建立健全档案。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双重档案,对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表、声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真实、完整、规范、安全。

五、 职责分工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履行牵头职责。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权籍调查、不动产测量和登记审核,统一受理申请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县水利局:指导涉及山坪塘等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工作,提供相关界定水利设施资产范围,配合审查地籍调查。

·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设施的确权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力建设,协助开展资产清查,界定资产经营性质,指导集体资产后续运营和监管。

· 县住建委等部门:依据职责,在房屋安全认定、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宣传动员,指导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申请准备和纠纷调处等具体工作。

·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如实申报、提供资料、配合调查,做好地籍调查的资金保障,并管理和使用好确权登记后的集体资产。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保障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确权登记所需的调查测绘、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四)维护安全稳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时受理和调处权属纠纷。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研究,妥善解决,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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