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41N/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将奉节县融媒体中心等7家客户移除重要(高危)电力客户的批复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将奉节县融媒体中心等7家客户移除重要(高危)电力客户的批复

奉节经信发〔2020〕32号


你司送达的《关于重要(高危)电力客户变更的请示》(渝奉电营﹝2010﹞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328—201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你司拟定的将奉节县融媒体中心等7家客户移除重要(高危)电力客户。

请你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移除重要(高危)客户用电可靠性排查监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此次移除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安全。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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