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信息委:开展液化石油气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日期:2020-08-27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经营秩序,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经信委多举措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图一、对销售站点进行安全指导和检查

一是与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等单位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对我县境内贩运液化气的单位及个人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违法充装使用报废、改装、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行为;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场地存放气瓶的行为。截至目前,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经营网点8个,检查液化气瓶20余个,查扣超期未检气瓶5个。

图二、规范液化气充装

二是确保经营场所规范化。检查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检查督促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确保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可靠有效确保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按照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附件,并定期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检测。

三是推动经营行为规范化。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无经营资质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个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重点打击城区两轮摩托车配送气瓶和各类非法储存行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跨区县签订供气协议的,严格执行备查制度,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分别报所在区县油气行业管理部门。

四是推进气瓶管理规范化。重点整治充装非自有气瓶或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翻新等气瓶的行为;督促指导液化石油充装站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推动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识别系统,对非自有气瓶限制充装;督促指导瓶装供应站(点)履行将液化石油气空瓶流转到该气瓶产权充装单位(供气协议单位)的义务。到2022年底,实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自有气瓶率100%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覆盖率80%以上。

五是强化用气安全管理。督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对商业和集体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对居民用户落实配送服务制度,要求配送人员将液化石油气配送到位,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检测无漏气后,向用户告知清楚方能离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1次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帮助用户解决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停止供气,并及时向属地油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到2022年底,实现入户安检周期到位率、隐患告知率、拒不整改上报率三个100%。各区县要联合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深入排查治理重点用气单位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扎实有序推进全县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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