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538/2020-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31
[ 发布日期 ]
2019-04-05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奉节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教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秘书组)设在县教委,接受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县委教育秘书组下设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教育秘书组日常事务,与县教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教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委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

2.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3.管理、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4.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

5.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管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非县管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和任免(提名);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6.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7.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8.领导本系统统战工作。

9.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委主要职责

县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学校的规划布局,审核报批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停办、合并以及编制的调整、使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事业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会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决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统筹安排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办贫困生资助工作。

7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8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市教委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承办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教师的招录、调配、培训、考核、评优表彰和奖惩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培养培训、推荐、考察、任免、奖惩工作。

10统筹管理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小学、初中、高中考试、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相应等级测试工作。

12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教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扶贫科)。承担政务事务、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年鉴、修志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政工、财务、财产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职工平时考勤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市、县级教育考核和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督查教育系统中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发布、网络平台管理和舆情监控工作,收集整理教育系统重要的声像档案;承担行业扶贫工作。

(二)党群科。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教育系统党建党务工作;牵头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承担规划建设、财务审计、营养改善管理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办理学校布局、设置、调整、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建项目规划、安排和管理,指导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工作,审核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牵头小型项目验收、民生实事、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联系招商引资和指导教育系统后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承担教育系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健全学生营养膳食工作管理制度,监管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开展学生营养健康体质检测调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指导工作。

(四)教育科。承担基础教育、德体卫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学籍管理、招生入学、课程改革、质量监测、素质评价、毕业证书颁发等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及保教质量评估、等级评定、年检等工作;负责民族教育、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活动开展;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共青团、少先队、留守儿童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卫艺、健康、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全县性体育考试;协同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军训、科技、关工委工作;管理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负责中职学校招生、技能竞赛、学生学籍审核与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承担教育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审查、人事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工作;负责教师培训、继续教育、人才交流、教师支教工作;牵头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行业行风专项治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评优选模、表彰奖励、违规违纪查处工作。

(六)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教育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法制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规划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管理指导食品安全、学生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协调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校车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教育行政许可、民办教育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牵头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学校章程建设;参与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县教委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县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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