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奉节教办〔2023〕25号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教委研究,决定对《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2号)、《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限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3号)、《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4号)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2号)
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限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3号)
三、《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