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08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机关科室及委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县教委和县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讨论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  

                     2021年4月26日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全力以赴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形成良好教育行风。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职教师(含学校职工和代课教师)。

三、整治重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以及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培训辅导、家教和有偿补习活动;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强迫、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他人名义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补课班、培训班、兴趣班等,从中获利。

四、整治方法及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分学校自查自纠、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项督导和纪检监察组跟踪督查同时展开,三管齐下,在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形成良好氛围并长期坚持。

(一)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学校全面传达我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39日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奉节教办〔202123号)要求,及时自查自纠。一是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重庆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教师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会议表态发言、签署《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倡议书》或《承诺书》、纳入考核指标等方式方法,统一教职工思想认识;二是全面摸排清查,弄清本校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课的基本情况,明确监管重点;三是严格压实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在校内形成治理有偿补课责任网络,做到每位教职工都有人监管,重点对象有校级领导监管。

(二)专项督导。

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专项督导,深化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梳理有关问题和现象,形成整改台账,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适度进行“回头看”。

(三)跟踪督查。

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将对前阶段学校自查和教委督导检查工作开展跟踪督查,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23-56660051),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纪律要求

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在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纠正,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认真自查整改、发现问题不上报不查处、督导检查走过场等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问责,做到不姑息、不纵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