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收费“十严禁”》的通知
日期:2021-07-09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收费“十严禁”》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不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经县教委研究,制定了《奉节县教育收费“十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奉节县教育收费“十严禁”

一、严禁乱收费。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严禁收费不公开。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三、严禁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和超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延时保育费。

四、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五、严禁以家委会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所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家长、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中牟利。

六、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暗示、诱导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市教委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七、严禁以信息化教学、网络课堂或集团化办学、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费用、购买平板电脑等设备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八、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九、严禁通过普通高中学校、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或相关企业等任何渠道和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十、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违规跨学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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