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后勤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3-28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后勤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教育财务后勤管理,加强会计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其他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奉节财办﹝20221号)文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核算管理

(一)健全岗位设置。

各预算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核算中心负责教育经费监督管理。会计、出纳要选拔思想品德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财会业务、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学校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向县教委书面请示,经审批同意,由核算中心负责监督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后方可调整更换。

(二)明确职能职责。

1. 会计岗位职责。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包括食堂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等整理、装订、管理工作,负责单位预算、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负责单位预算一体化系统资金申请和支付审核工作,负责单位统计和财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报送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出纳岗位职责。负责单位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录入工作,负责现金收付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系统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收支单据整理工作,负责单位各项费用缴纳工作,负责食堂出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核算中心职责。负责教育经费收支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培训教育系统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学校经费年终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小型建设和维修项目工程量的核实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学校财务移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校预算、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协助县教委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基础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完成县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支付和核算程序。

1. 规范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支付操作流程。单位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录入岗人员(出纳)对符合要求的支出单据(单位报销审批程序先由会计审核票据规范性加盖票据审核章,再由经办人、收货人、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完善签字手续后,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进行支付金额录入,单位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审核岗(会计)对支付的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分类、支付方式等审核,提供相关依据用作原始凭证附件上传核算中心审核,核算中心监督审核各单位支出资金来源、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分类、支付方式、支付依据等是否规范,审核后传送下一流程完成支付。核算中心确保法定工作日每天集中审核一次。

2. 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各单位应按月记账,出纳每月末整理好单据,填制《单据明细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单据明细表上签字认可,交会计核对无误后出具《月末对账表》,出纳、会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然后由会计完成本月会计核算工作。各单位次月15日前向核算中心报送会计报表。

(四)强化食堂核算。

各学校要按月进行食堂成本核算,做到食堂零利润。食堂核算严格执行《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渝教财201396号),统一账务管理,各校建立食堂专账;统一记账手段,使用专用财务软件记账;统一成本核算,保证伙食质量,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学生伙食原材料成本,学生自费生活费用,可适度列支食堂水电燃料、低值易耗品、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

二、加强财务管理

(一)规范收支管理。

1. 规范收入管理。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账务统一管理,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按规定收取的代管费用及时缴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不得隐瞒收入,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学校不得自立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规范支出管理。各单位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做到先有预算再有支出,无预算不开支。所有支出必须使用正式规范票据方可入账。学校和单位发放超额绩效实行总量控制。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执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财行〔202024号)文件并制定本单位报销方案。教师参加的各类培训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依据方可报销。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注明事由、时间、消费人数和标准。学校非日常支出、一次性物品采购和维修项目1万元及以上的实行申报批复制度,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由县教委分管领导审批,3万元及以上由县教委主要领导审批,达到规定额度的设备采购由县教委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专项维修项目按规划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变更或增加的,必须经县教委审批同意后实施。设备采购和维修项目完成后,学校组织验收,金额达3万元以上向县教委报送相关资料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必须报县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使用范围、人员数量等严格执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的通知》(奉节教发〔202010号)文件要求。

(二)严格现金管理。

出纳按照每日发生的收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不得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大额现金支付。

(三)加强往来管理。

每年年终决算必须清理各类往来款项,往来款项挂账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超过2年的要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

严禁擅自借支公款,各单位不得向个人提供大额借款,职工外出办事需要借款,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还款及报账手续。个人借款超过6个月不归还的,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统计管理。

学校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行统计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对各项统计数据负责;各项统计数据必须按时报送,不得迟报缓报;严禁以虚报校点数、班级数、学生人数、住校生人数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五)规范财务档案管理。

财务档案要确保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单位预决算报表、资金文件、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年终结算资料、维修资料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档。查阅、借阅、复制财务档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加强工会经费管理。

各单位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单位应将财政预算工会经费和单位补助经费拨付工会银行账户,工会会员应足额缴纳会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执行《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渝工发〔20181号)要求。严禁无资金来源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严禁私存、挪用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经费公示制度,接受工会会员监督。

三、加强后勤管理

(一)加强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完善固定资产系统,做到资产价值与资产系统、账务系统和各类报表相符。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录入资产系统和财务系统入账。固定资产转让、变卖、报废销号等必须报县教委审核,县国资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减少应及时凭相关依据核销财务账,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合。学校资产一律不准个人侵占,教职工工作变动必须进行资产移交后再办理工资转移。固定资产出租、变卖、报废等所取得的相关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包括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建设用地红线、方案设计、地质勘察、环评、水保、地灾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施工招投标等程序。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2023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奉节住建委发〔202173号)、《奉节县教育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办法(试行)》(奉节教发〔202012号)、《奉节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限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奉节教发〔202013号)、《奉节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奉节教发〔202014号)文件要求。学校建设(维修)项目所有合同必须经县教委审定后签订。工程验收包括房屋质量、节能、防雷、消防、档案、环保、水保、规划等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办理完成后办理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

(三)强化食堂管理。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堂环境卫生、饮用水源管理。把关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留样和餐饮具洗消保洁等环节。学校食堂物品采购、出入库、票据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的通知》(奉节教发〔201532号)。行课期间每天坚持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功能模块,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科学编制并公示每周食谱,合理配餐,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规范校内小卖部(超市)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开设校内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学校校内小卖部(超市)不得对外承包私营,商品种类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商品价格应遵循公益性原则。

四、强化内部审计

年度计划下达后,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审计调查项目单位审计调查,完整地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类财务账簿、报表、单据及相关印证材料,及时按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项目学校应积极配合、主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结算审计资料。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学校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整改要求,学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各学校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学习,重视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县教委将对学校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对学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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