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1-11-26

奉节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节县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指在学校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为三级,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一)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数在99人及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府办、应急、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监、商务、水务、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发改、纪检监察、财政、环保和新闻等部门。

(一)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学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学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完成县学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学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确认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组织开展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并销毁;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责令学校销毁污染食品及原料、清洗消毒污染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6.县商务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

7.县水利局:协助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对因自来水、矿泉水造成的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

9.县交通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力保障。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11.县教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12.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3.县财政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1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处置;对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救治、维护稳定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主要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县委宣传部:56557300

县政府办公室:56557119

县应急局:56636510

县卫生健康委:56569187

县农业农村委:56555157

县市场监管局:56556003

县商务委:56557182

县水利局:56557077

县公安局:56516021

县交通局:56552273

县教委:56551059

县纪委监委:56557376

县财政局:56565051

县生态环境局:56551813

五、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学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县教委、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学校当地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师生进行医疗救治。

(三)检测评估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维护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对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专家组

县学校应急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六、应急机制启动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知情学生和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校医、值周行政、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校长报告;校长在向当地卫生院、政府、县教委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校医对轻微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处理,对重病患者立即送医院救治;卫生院确诊为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和县市场监管局,从发现到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县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如果属于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上级政府工作组未到达之前,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救治、调查、留样、取证、安保及维稳工作。

(一)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学校应急指挥部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县卫生健康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对患者的救治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责任人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下设检验机构的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尽快判断事故原因。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5.县学校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事故态势发展,及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本市其他区县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二)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信息发布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由县府办或县卫生健康委发布,县委宣传部应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善后处置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和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拨付以及样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所需全部费用。

(五)总结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府办或县卫生健康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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