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各级各类学校,机关科室及委属单位:

现将《奉节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片区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3213





奉节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奉节县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师生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以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中心,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加强监管检查为主线,督促学校自觉排查安全隐患,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涉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县教委、县公安局等校园安全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监督监管职责,确保检查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学校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齐抓共管,确保完成校园恶性治安伤害“零案件”,安全管理责任“零事故”,到市进京“零上访”的安全工作目标。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督查,程序正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人不得少于2人,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出,并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部门合作,分片督查。县教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片区教管中心对辖区学校进行全面检查

(三)加强协调,落实抽查县教委将严格履行分片区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学校安全监督检查。

(四)从严监管,依法处罚。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于问题严重的学校,由县教委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四、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主体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教育科、人事科、片区教育管理中心

五、监督检查方式

(一)总体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学校、直插现场。

(二)检查方式。

1.片区检查:各片区教管中心每学期拟定监督检查计划,全覆盖分月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完成检查、整改、复查的闭环式管理,相关文书见附件234,教管中心按照“奉节县教育委员会校园安全监督检查表”月份安排于月末将检查资料交县教委0105室。

2.教委督查:县教委分月对片区教管中心和学校进行督查。

3.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4.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暂时停止营运、停止营业;(5)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车辆和场所;(6)依法采取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5.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止营运或者停止营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6.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校园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7.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下发被督查单位。

8.督办:对校园周边安全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提请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9.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委政法委的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除了督促各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外,县教委将分春秋两季联合相关部门各集中开展1次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11.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管理。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2.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网格责任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或风险研判会,解决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落实防控整改措施;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校园安全稳定日常工作,分析校园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其余人员按“一岗双责”落实相关责任保卫科长及其它安全管理人员是学校综治、安稳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形成见时、见人、见地点的网格责任体系。保卫科(相关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科室)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主任和安保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会,研判和部署本校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常规安全教育,开足安全教育课时,定期开展安全专题讲座,更换宣传专栏;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其中,小学三年级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定期组织从业者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台帐,完善安全档案。及时有效开展校内外隐患治理,无力治理的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会同治理,确保隐患归零。落实“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保安每日排查,安全分管负责人和保卫科(相关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科室)每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每月排查。扎实开展防溺水、防性侵、网络安全、心理健康引导、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整治。

5.加强警校联系,定期联系责任民警到校指导。加强保卫科建设。加强保卫干部、保安、护校队和安全信息员等安保队伍建设。强化校园视频监控管理。

6.认真做好信访疏导稳控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严防集访、群访、缠访、越级上访、到市进京上访等事件发生。

7.严格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凡涉及师生各种安全事故或稳定信息必须按规定按时逐级上报。

(二)巡查、值班及校门安全管理。

1. 学校门卫24小时值守,制度上墙,校门紧闭,进出管理登记到位。视频监管无死角,“一键式”报警系统使用正常。学校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确保能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夜间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车辆车牌号。

2. 学校充分利用值周教师、班主任、安保工作人员和值周学生(护校队)加强早上、中午、下午、夜间等课余空档时间巡查管控,各版块做到无缝衔接,不留管理空白;强化校内大中型集会、活动的巡查管控,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到位,不留空档,坚决杜绝涉校事故发生。

3. 学校门卫值班室按照执勤人数配足配齐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人)、防护盾牌(1/人)、防刺背心(1/人)、防割手套(1/人)、橡胶警棍(1/人)、强光电筒(1/人)、自卫喷雾剂(1/人)、安全钢叉2套。

(三)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 学校门口悬挂“两公示一监督”牌(法制副校长、责任民警和学校安全监督员)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岗公示牌。

2. 校门口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200米内无网吧、电子游戏室、KTV、酒吧和非法行医及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3. 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并配合综治、公安等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 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四)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

1.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恐防暴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师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并建立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违禁物品、危险玩具(器具)等物品清理收缴。

2.学校要建立健全班级矛盾纠纷信息员报送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理,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3.学校定期对校园周边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实时报送,配合管控。

(五)道路交通安全。

1.加强师生和车辆出入管理,上学放学期间禁止车辆出入校门,坚决杜绝人车混行;非机动车下车推行,机动车设立限速标识牌,重要区域设立减速带和斑马线;严禁在校内乱停乱放、学车练车,严禁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校内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3.校车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校车日常检修、接送学生交接等制度;组织开展校车超速、超载、违章操作和不按审批路线行驶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和上下车组织制度。

4.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建立护导制度,安排专人值守,落实签字交接手续,严禁超载;记录校车违法举报台账。

5.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中心城区学校落实错时错峰放学制度。

(六)食品安全。

1.学校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锅炉工证》等。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以及安全责任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及食物操作流程规范等。

2.学校食堂应配备留样、消毒柜、储存架和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及灭火器等设施。水井、厨房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食品储存室以及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学校按要求填写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食品留样登记、消毒记录等;每餐每种食品100g,密封,张贴标签,冷藏于留样,保48小时;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餐具、餐厅、水井、面包房等定期进行消毒。

4.学校自备水水质检测达标后方能使用;桶装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学校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落实定期监测、相关设施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及落实台帐管理的要求。

5.学校小卖部须设立食品采购进货台帐,不得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以及以中奖为销售方式的食品;不得出售烟、酒、槟榔及口香糖等物品;不得出售仿真玩具枪、刀具等危险物品。

6.学校小卖部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宿舍管理。

1.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配备宿管员,宿舍内干净整洁,定期消毒,物件摆放有序;消防通道保持通畅,消防安全管理人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建立寄宿生名册,含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防火巡查每日有记录。

3.床铺安全牢靠,上铺设置护栏;宿舍内电路线路定期维护,无裸露线路、开关,不使用无罩吊扇;配有电路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4.每栋宿舍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宿管员须为女性),宿管员夜间开展巡查应不少于2次。

5.宿管人员要对所管寝室定时进行人员清点,发现未到学生及时报告学校,妥善处理。

(八)公共卫生及传染性疾病防控。

1.学校卫生室(医疗保健室)应办理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要具有职业医生资格证。购进药品要做好记录,学生用药要进行登记。

2.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疫苗接种等工作;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制定防控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坚持晨检、午检和晚检,对缺勤等学生监管情况进行登记;教育学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九)集体活动安全。

1.春游、秋游、研学旅行及其他校外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预案,按程序向县教委等部门申请、备案,并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

2.其他集体活动。校内重大活动制定安全预案,报县教委审批,并与公安部门联系,强化安保力量;上学、放学时段实行行政值守班、教师轮流值守,课间休息划定教师安全管理责任区;集体活动时班主任跟班管理,其他教师协助管理;落实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专人值班,学生晚自习后回寝室专人护送。

(十)建筑安全。

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2.加强对学校屋面、墙壁的检查,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C级危房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维修加固,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D级危房无条件拆除。

3.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估,学校要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区域应与教学区、学生活动区域分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施工车辆不与学生同道出入,做好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扬尘、水污染、废弃物等的治理及处置。

4.临近山体、水域的学校,在防汛时段,开展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消防安全。

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和水、电、气等设备间,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或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

1.常压锅炉严禁承压使用(常压锅炉必须有与大气相通的敞口)。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应取得质监局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并经万州特检中心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锅炉操作及水处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按要求填写司炉日志。配备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学校电梯应年检合格,轿厢内粘贴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保合同。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员。

3.夹层锅炉等压力容器应取得质监局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并经万州特检中心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液化气瓶应由有充装资质的气站提供,并在检验有效期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员。

(十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1.配备能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的铁柜,落实双人双锁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要在安装视频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室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

2.使用情况严格登记,实行台账管理。

(十四)非法机构查处

1.引导有照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尽快合规,责令其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课并要求退还未消课时费用,逾期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处置。

2.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机构及学科类培训机构,举报电话:023-56551059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监管督查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县教委各科室(含片区教育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二)建立“双随机”监管制度。在全面推行计划监管的同时,建立对学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管人员的“双随机”监管制度,切实加大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三)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责任制度,主要由县教委主动协调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执法,确保发现校园安全违法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并跟踪督导到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县教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附件:1.奉节县校园安全暨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表

2.奉节县校园安全隐患交办单

3.奉节县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4.奉节县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附件1



奉节县校园安全暨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表

督查月份

督查片区

重点督查项目

1

永安片区

煤气中毒、政务值班、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电信诈骗

2

朱衣片区

政务值班、消防安全、心理健康、管制器具

3

甲高片区

交通安全、校车、心理健康、防溺水

4

康乐片区

禁毒防邪、食品安全、学校周边秩序、防溺水

5

白帝片区

防溺水、恶劣天气、地质灾害

6

公平片区

交通安全、防溺水、消防安全、周边治理、管制器具、纠纷排查

7

兴隆片区

政务值班、消防、特种设备、防溺水

8

新民片区

政务值班、消防、特种设备、防溺水

9

吐祥片区

交通安全、校车安全、防溺水、心理健康、电信诈骗

10

竹园片区

政务值班、易制爆物品、食品安全、学校周边饮食

11

永安片区

消防安全、校舍安全

12

朱衣片区

煤气中毒、消防安全、周边秩序




附件2

奉节县校园安全暨校外培训机构隐患

交 办 单

奉校改〔2023〕 号


:

日,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请你单位针对以上问题,及时研究,定人员,定职责,定措施,

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的照片)交县教委安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0105室备案。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3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县教委、教管中心、学校各存一份。)

附件3


奉节县校园安全暨校外培训机构隐患

整 改 报 告


县教委(教管中心)

针对2023检查组发现的个安全隐患问题,我校认真研判部署,已于日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详细汇报如下(照片附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县教委、教管中心、学校各存一份。)


附件4


奉节县校园安全暨校外培训机构隐患整改

复 查 意 见 书



县教委(片区教管中心)校园安全检查组2023对你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的交办意见,现对你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学校负责人签字



                     复查单位: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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